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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仁与隆礼——孟荀思想解读”第十四讲:王楷教授主讲《居仁由义与处仁以义:孟荀的仁义观》讲录概要
来源: 2024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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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8日下午,由尼山世界儒学中心(中国孔子基金会秘书处)、山东老年大学主办,孟子研究院、中共济宁市委老干部局、济宁市文化传承发展中心、济宁老年大学承办的“居仁与隆礼——孟荀思想解读”第十四讲在山东老年大学进行录制,特邀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教授王楷作了《居仁由义与处仁以义:孟荀的仁义观》主题讲座。

       仁义之际

       仁义是儒家思想中最核心、最重要的伦理价值。在儒家这里,仁和义,就如同阴和阳,既有彼此相须相成的一面,又有彼此相互对待的一面。在现实的伦理生活中,仁和义之间的对待关系,大致相当于情和理之间的对待关系。鉴于仁义在儒家思想中的歧义性,本次讲座自觉地选择了一个特定的理论视角,视图透过审视仁义关系在孟荀之间的演进,借以探讨早期儒家对道德价值根源性问题的理解和建构。

       仁内义外

       周代礼乐文化在孔子这里发生了重要而深刻的提升,礼乐不能仅仅停留在外在的形式,更要以行动者内在的真情实感作为心理基础。判断一个人教养的高下、优劣,较之外在的行为表现,内在的心志更为重要。这已经触及到了规范性价值的内外之分,但与规范性根源意义上仁内说还不尽相同,后者探讨的是道德在终极上是否具有内在的主体根据问题。就此而言,一个典型的内化论者也同样会认为,一个人发自内心而真情实感地关心他人,要比作秀表演式地关心他人,在道德上更为高尚。然而,这并妨碍他会坚定地认为,人性原本并无道德可言,道德只是人们在共同体生活中的人为建构,通过教化而进入人的内心,成为个体的德性。在伦理学上,这显然是一种建构主义意义上的义外说。无论是从传世文献来看,还是从出土文献来看,应该说,孔子之后,孟子之前,孔门七十子及其后学时代对于规范性根源问题的理解大抵如此。而孟子对此则非常不满,以为如此一来,将会消解道德的普遍性的主体根据,是以转而直言“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

       居仁由义

       孟子反对仁内义外说,主张仁义内在,是要为道德建立普遍的人性基础。这样,就道德与存在的关系而言,道德不再是外在于人的异己性的物件,不是对人类本性的否定和扭曲,而恰恰是行动者自我的存在实现。孟子批评告子的义外说,认为伦理领域的价值判断在性质上根本不同于纯粹认识论意义上的事实判断,脱离价值主体自身的性质而谈论伦理意义上的价值判断毫无意义。在这一点上,孟子不仅是正确的,而且是深刻的。就此而言,义果在内而不在外。用现代伦理学的语言来说,所谓义内,就是说,不同于其它任何动物,人是作为道德动物而存在的,具有独特的价值感受性,这是一切价值活动的主观根据。孟子在此基础之上,以“感而自然”论道德,提出“居仁由义”,以为经验层的道德原则不过是内在善端的外化而已,“居仁”,自然就能“由义”。在这一点上,恐怕就见仁见智了。先天的价值感受性并不能直接外化为道德原则,道德观念须成之于社会建构。而所谓的社会建构,并不是仅仅“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即可大功告成。任何共同体的道德原则,又都具有经验性、公共性、历史性的品格,都无法脱离特定的共同体传统、文化和公共生活,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理性反思。就此而言,个体社会化意义上的义外观念自有其理论价值。这一点,与价值感受性意义上的义内观念并不矛盾,而恰恰构成了内外一体。

       处仁以义

       荀子肯定了人先天的价值感受性,但并不因此而将先天的价值感受性直接等同于德性,而是强调德性的生成性,特别是社会建构在德性生成中的意义。在道德心理学的意义上,荀子既将先天的价值感受性作为道德所以可能的主体根据,又要求对此一先天禀赋加以理性反思的必要性,是以提出“处仁以义”。作为早期儒家探讨规范性根源的“合题”,荀子在一种深刻的意义上赋予了“仁内义外”观念新的理论生命力。并且,这一生命力不止是儒学史意义上的,对于儒家道德形上学的当代重构也意味着深刻的理论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