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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凡:宋明儒学诸概念的意义演变及其关系——以“宋学”“道学”“理学”为中心的考察
  • 来源:《广东社会科学》
  • 作者:连凡
  • 2024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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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宋明儒学的名称概念可分为一般总称概念和特殊学派概念两类。一般总称概念中,宋学概念大体上经历了从中义(宋代义理之学)到狭义(与阳明学相对的朱子学)再到广义(与汉学相对的宋学、宋元明清义理之学)的意义演变;道学概念大体上经历了从广义(道统之学)到狭义(程朱道学)再到中义(宋明道学)的意义演变;理学概念大体上经历了从广义(义理之学)到中义(性理之学)再到狭义(程朱理学)的意义演变。特殊学派概念中,源自中国并传到东亚儒家文化圈的朱子学、阳明学概念经历了从狭义(朱学、王学)到中义(理学、心学)再到广义(东亚朱子学、东亚阳明学)的意义演变。此外还有隶属于上述学派概念的濂学、洛学、关学、闽学等中国地域学派概念,以及朝鲜退溪学、日本崎门学等东亚近世儒学学派概念。从意义演变及其关系来看,这些宋明儒学与东亚儒学名称概念都有着深厚的历史背景和思想内涵,相互之间也存在着错综复杂的交涉关系,因此必须从历史脉络和思想体系出发对它们的意义和关系进行清晰界定。

关键词:宋学 道学 理学 朱子学 阳明学

 

一、引言

到目前为止,海内外学术界对于宋学”“道学”“理学等宋明儒学概念已有很多论述,但研究者的看法之间还存在很多分歧甚至对立。总的来看,学界已有的研究主要局限在个别概念的意义辨析上,缺乏考察这些概念的历史演变及其相互之间的交涉关系。笔者在全面梳理原典文献及其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将传统宋明儒学名称概念区分为一般总称概念(主要包括宋学”“道学”“理学等)和特殊学派概念(主要包括洛学”“闽学等中国地域学派概念以及朱子学”“阳明学等东亚近世儒学的特殊学派概念,这些特殊学派概念在中国思想史的范围内又隶属于上述一般总称概念)两大类,从历史脉络与逻辑关系两个方面来考察这些概念的意义及其演变,进而界定这些概念的相互关系,以推动学术界的相关研究。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以源自中国本土(兼及东亚儒家文化圈)的宋明儒学传统名称概念为考察对象,因此,虽然宋明新儒家(学)也是目前广泛使用的宋明儒学总称概念,但由于这一概念源自西方创造的“Neo-Confucianism概念,涉及到中西思想及其概念的复杂交涉,其意义演变非常复杂。笔者对此已有专文予以详细讨论,此不赘述。

二、宋明儒学一般总称概念的意义演变及其关系

(一)宋学(兼及明学

宋学名称在元代已经出现,最初指宋代儒学(中义的宋学)。如元代陈基《夷白斋稿》卷二十一《西湖书院书目序》一文中所谓收藏宋学旧板的元代杭州西湖书院的前身为宋末的太学,元代在其旧址上复建书院,书院中收藏了大量宋代儒学书籍刻板,从而为保存宋代的学术文化起到了重要作用。又如元吴澄《吴文正集》卷七十六《故县尹萧君墓志铭》:……器识超异,绍宋学文艺最优。这里的宋学也是指宋代的儒学思想。又如元王恽《秋涧集》卷五《和曲山游泽宫感旧诗廿一韵》:文宪日如线,逝者不复回。尝观亡宋学,丕冒江与淮。考亭洎西山,两公生海隈。天遣辟异教,不使为妖灾。这里的宋学是指以朱熹(考亭)与真德秀(西山)为代表的宋代儒学思想,丕冒江与淮即是指宋学(以闽学为中心)由福建传播到江淮地域。总之,上述元代的宋学名称都是指宋代的儒学思想(中义)。

到了明代,宋学又开始指称宋代义理之学。这种意义的宋学指在北宋中期兴起的反对汉唐章句训诂之学,并以复兴儒学(以伦理纲常为中心)、探究儒家经典之微言大义为特征(以疑传疑经、义理诠释为中心)的学术思潮。具体范围包括宋代兴起具备此特征的所有儒家学派。如周敦颐创立的濂学、二程创立的洛学、张载创立的关学、朱熹创立的闽学(以上四派构成《宋史道学传》中的道学主体),还有王安石创立的新学、三苏创立的蜀学以及司马光创立的朔学等。这些思想流派均属于宋学(中义)。在范围上,北宋的儒学复兴运动始于范仲淹主导的庆历新政及欧阳修主导的古文运动,但一般公认宋初三先生(胡瑗、孙复、石介)为宋学的开创者,因为通过宋初三先生的经典诠释及教育实践完成了从汉唐章句训诂之学到宋代义理诠释与道德实践的儒学转型。全祖望在《宋元儒学案序录》中劈头所谓宋世学术即指此种意义上的宋学。又如清蔡上翔在其《王荆公年谱考略》杂录卷一《原党》中论述宋代以二程为首的道学家对王安石的攻击时指出:此宋世学术源流之所由分,而以讲学自名者,顾以不讲学之王介甫为目标而集矢不遗余力焉。其所谓宋世学术也是指包括王安石新学及程朱道学在内的宋学诸派。

明代阳明学兴起后,宋学又被用来指称与明学(阳明学)相对的宋学(朱子学,包括朱子的前驱北宋五子、朱子及其后继),即成为以朱子学(程朱理学)为核心的狭义宋学(不包括除朱子学之外的其它宋学学派),和以阳明学(心学)为核心的明学相对立。如明文德翼《求是堂文集》卷一《圣学宗传序》中将宋学明学对举,并分别以二程(洛水)和王阳明(姚江)为代表,虽然表面上只提到周敦颐(道州)、二程而未及朱熹,但由于周敦颐、二程是朱熹闽学的前驱并被纳入到程朱理学的发展脉络中,因此其所谓宋学即是指程朱理学(朱子学)。明耿定向《耿天台先生文集》卷三《与胡庐山书(十一首)》中批评宋学(理学)诸儒暗地里受佛道异端影响偏向形而上学的思辨,从而失去了先秦孔孟儒学教人的本旨。明胡直《衡庐精舍藏稿》卷十八《书松原别语册后》中对宋学(理学)开山周敦颐《太极图说》的渊源提出质疑。明顾宪成《顾端文公遗书》证性编卷五《与管东溟书》中指出王阳明四句教的后二句讲格物致知的下学工夫,是直接源自宋学(朱子学)。明儒唐枢(1497—1574)所著的《宋学商求》是已知最早直接以宋学(中义,宋代儒学)作为书名的著作。该书按照宋学的发展流派,选取从陈抟至何基共81位宋代学者,对每位学者的师承及其学术思想都有简要的评论。在现当代中国哲学研究中,也有学者使用狭义的宋学概念。如日本学者楠本正继在其《宋明时代儒学思想之研究》一书中从宋学与明学的根本精神及特质出发,即以为主还是以为主来分期,将宋明儒学分为宋学与明学两大阶段,其实就是朱子学(程朱理学)与阳明学(陆王心学)两大思想流派的划分。

清代考据学兴起后,宋学先被用来指称与汉代章句训诂之学(狭义的汉学)并列的宋代义理之学。如清蔡衍鎤《操斋集》卷十一《先高祖司寇公传》中指出汉学、宋学、明学都有弊端,只有清学最为完善。清陈澧《东塾读书记》卷二十一《朱子书》中比较论述了以郑玄为代表的汉学和以朱熹为代表的宋学。其后,宋学又超越了宋代范围,用来泛指与广义的汉学(考据学)相对立的广义宋学(宋元明清义理之学)概念,即成为以义理诠释与哲学思辨为特征的宋学思潮。这种广义的宋学从宋代开始一直延续到清末,与以小学为基础的汉学(考据学)相对立,形成所谓汉宋之争。如清儒江藩分别为清代汉学与宋学两大阵营著《国朝汉学师承记》和《国朝宋学渊源记》,这是汉宋之争在学术思想史领域的集中体现。

(二)道学

道学名称正如徐洪兴所指出的,最早见于东汉王充的《论衡》,是指以学道为目标并与文吏(掌管文史法律的官吏)的学(做)事相对立的儒者学问。其后东晋冯良以道学(儒学,指五经之学)名义被征聘。可见道学最初是指儒家经学,但还没有成为一个学派概念。从魏晋南北朝开始,佛教借用道学概念来指称佛学。从南北朝开始,道学又被用来指称道教理论,如北朝北周时编纂的《无上秘要》中出现不胜枚举的道学名称。南朝陈马枢曾撰《道学传》二十卷,收录张天师、许迈、吴猛、陶弘景等道教人物(该书已亡佚,但后世典籍如唐李善注《文选》、唐陆海羽《三洞珠囊》、宋陈葆光《三洞群仙录》、宋李昉《太平御览》等书中多有引用。今有陈国符辑本)。其后《隋书经籍志》中又用道学名称来指称道家哲学,标志着道学成为一个道家道教的学派概念。而同时期儒家所谓道学还只是一个普通名词而不是学派概念,且使用并不广泛,从而导致人们往往误认为道学一词原本最早就是指道家、道教而后来宋儒指称程朱理学一派的所谓道学名称是抄袭的。

儒家的道学名称虽然在汉代已经出现,但其彰显要等到唐代韩愈的道统说出现以后。道学成为一个儒家学派概念则迟至宋代以后。当时各派儒者为了对抗佛道二教以重振儒学权威,并与其他儒家学派争夺思想界的主导地位,纷纷基于其自身的思想立场构建了各自的道统谱系。⑩根据陈来的考察,二程已经反复使用道学概念,并且已有将道学作为一种学术形态和学说体系的自觉。事实上,道学作为一个学派名称,其流行及影响的扩大都有赖于二程及其洛学。但在当时,道学道统之学)名称并不是二程洛学的专利,其范围不像后来《宋史道学传》中规定的那样狭窄,不限于后来占据正统的程朱理学(狭义的道学),而是包括以复兴儒学、传承道统为己任的各个学派。如与二程同时代的宋代浙东永嘉学派先驱王开祖在其《儒志编》中就使用了儒家道统之学意义上的道学概念(广义)。

到了南宋后期由朱熹集大成的程朱理学确立其正统地位,接着元代开始又被指定为官学及科举考试的唯一标准。程朱理学的道统(从北宋五子到朱熹及其门人)成为官方认定的唯一正统体系。道学(狭义)也变成了专门指称程朱理学的学派概念。这一点集中体现在元代编修的《宋史》中专门设立以传道为中心的道学传,以区别于以传经为中心的传统儒林传(或称儒学传),不属于程朱道学阵营的其他宋学学派(包括心学、事功学派等)都被排斥在道学传(道统)之外。由此,《宋史道学传》中所规定的道学仅指程朱道学(而且仅限部分学者)。

到了明末清初,随着宋明道学及其道统论的衰落,学术思潮由道学(宋学)转向经世实学和考据学(汉学)。清代浙东学派的开创者黄宗羲基于一本万殊的思想史观批判道学传的分立人为造成儒学内部的分裂,而且没有给陆王心学及浙东事功学派等学派以相应的思想史地位,因此主张废除道学传而将各学派统归于儒林传。基于这样的开放思想史观,以黄宗羲为首的清代浙东学派学者前后接续编纂了宋元儒学思想史巨著《宋元学案》,将程朱理学、陆氏心学、浙东事功学派等各派统一到儒学(即宋学、广义的道学)中。更早成书的黄宗羲《明儒学案》虽然以阳明心学为主线,但也统合了明代的理学、心学、气学等各学派。这些学派都可归入广义的道学中。这种回归宋初传统的广义道学概念超越朝代和学派的局限而等同于广义的宋学(义理之学)。

进入现代以来,中国哲学史研究的奠基人冯友兰认为道学名称在历史上出现较理学为早,再加上理学既可指宋明理学,又可指程朱理学,所以主张用道学来指称包括程朱理学与陆王心学在内的宋明新儒学思潮。虽然冯友兰认为理学概念存在歧义而不用它来指称宋明新儒学,但通过对道学理学概念意义的考辨可知,历史上道学概念的复杂性和歧义性实际上是超过理学概念的,而且从南宋末期以来理学就已经取代道学成为更流行的宋明儒学概念(详见下文)。因此有学者提出质疑,认为冯友兰的上述看法与历史上的实际情况不符。但撇开这些复杂的历史因素不谈,仅从冯友兰建构的宋明道学思想史概念体系的逻辑结构自身来看,无疑是可以自圆其说的。这也是冯友兰建构的宋明道学学派概念体系得到海内外众多学者(除中国学者外,海外知名学者如日本的土田健次郎、美国的田浩等)支持的主要原因。由此形成了现代学术界流行的道学中义(宋明道学)。即指宋学(广义)中以传承道统为己任、以体用论为基础建构天道性命相贯通的思想体系,以成圣成贤、天人合一作为学问目标的学术思潮,包括程朱理学与陆王心学,而以周敦颐为道学开山。

(三)理学(兼及心学”“气学”“实学

理学名称如徐洪兴所指出的,最早见于南朝宋宗炳的《明佛论》(一名《神不灭论》)中,意指佛教的义理、性理之学。其后,理学13世纪上半叶的南宋后期开始出现在儒家著作中,当时随着程朱理学思想主流地位的确立,思想界的理论重心从(偏重宇宙论)转向(偏重本体论),争论集中在之间,道学概念也让位给了理学概念。这一过程的集中体现就是:程朱理学的语录汇编中,从《河南程氏粹言》《近思录》中以为类目之首转变到《朱子语类》中以为类目之首。已知最早使用理学指称宋代理学(包括心学)的学者是朱熹的论敌、宋代心学的创始人陆九渊。但当时理学(性理之学)还没有与宋学(义理之学)区别开来,如黄震在其《黄氏日抄》中共四次使用本朝理学这一称呼。其中两处本朝理学指的是从周敦颐到朱熹的道学系统,中间包括二程及其门人。其他两处本朝理学则一处将宋初三先生视为伊洛二程道学的先驱,一处指出苏洵、李觏、王安石、陈亮这四位宋代经制、功利派学者也受到理学的影响,可知这两处本朝理学指的是义理之学(广义)。

嘉定更化(1208—1224)以后,随着程朱理学确立其正统地位,朱子的后学逐渐用理学来指称程朱以来的道统,从此理学开始专门被用来指称阐发心性义理之精微的性理之学(中义)。程朱理学这一名称最早出现在明冯从吾的《元儒考略》及明陆应阳的《广舆记》中。正如范立舟所指出的,南宋后绝大多数学者所理解的理学概念都包括陆王心学,只有邓元锡等少数学者将理学限定为程朱理学。⑩如明末清初孙奇逢在其编纂的《理学宗传》中就用理学来涵盖程朱理学与陆王心学,将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邵雍、朱熹、陆九渊、薛瑄、王守仁、罗洪先、顾宪成这十一人视为理学发展中的宗统和主流学者。事实上,陆王心学一派虽然可视为对程朱理学的反动,但其学问目标及思想体系与理学一脉相承,因而也被纳入理学的范围内。由此形成了中义的理学,相当于中义的道学,用来指称包括程朱理学与陆王心学(包括其前驱与后继)在内的宋明理学。中国大陆学界普遍使用的宋明理学(即中义的理学)相当于宋明道学。其中,宋明理学名称最早见于清缪荃孙《艺风堂文集》卷四《光绪湖北通志序录》。宋明道学名称最早见于清代钟景星《宋明道学四书》。宋明道学理学名称的区别在于:一方面,道学概念的意义侧重儒学的历史传承(道统),而理学概念的意义侧重儒学的义理阐发(性理);另一方面,道学重综合(强调整体和普遍性),而理学重分析(强调条件和特殊性)。但理学中理一分殊的思想即体现了普遍之理与分殊之理、一般原则与特殊情况的统一关联,从而实现了道学理学的融合。关于心学概念的源流。自南宋以来,心学概念一般泛指十六字心传心学”——圣人之学或心性之学而与理学”“道学概念混用(广义)。清初顾炎武在《日知录》中批判的以心即道为宗旨的心学则是指陆王心学(狭义)。陆王心学这一名称最早见于清代方东树的《汉学商兑》。

进入现代以来,如前所述,冯友兰倡导将理学(程朱)与心学(陆王)统一到道学中。由此狭义的理学程朱理学(狭义的宋学),与之相对应的心学陆王心学(狭义明学”“心学)。但在冯友兰提倡狭义的理学概念之后,理学概念仍然被用来指称宋学(广义)或道学(中义),甚至还有学者用理学概念来指称整个中国哲学(事实上成为中国哲学乃至学术思想的代名词)。如贾丰臻认为中国以前只有理学,根本没有所谓哲学与科学,反对用西方传来的哲学概念来命名中国思想史。其著作《中国理学史》从上古的三皇五帝一直讲到清代的戴震,实际上直接继承的是周汝登《圣学宗传》、孙奇逢《理学宗传》、黄宗羲《明儒学案》等为代表的学案体思想史的叙述方式。当代学术界中,中义的理学概念很常见,并且一般加上时代、地点或人物等对其范围加以限定,如宋明理学”“元代理学”“清代理学”“新安理学”“朱熹理学等。

总的来看,宋代以来儒学发展中的理学概念在历史上大体经历了从广义(宋学、义理之学、宋代以来)到中义(道学、性理之学、明清以来)再到狭义(程朱理学、道统之学、现代以来)的意义演变。需要指出的是,因本文的主题限定为宋明儒学领域内,笔者这里所论述的理学概念也仅限于以哲学思辨(性理)与伦理思想为主体的哲学史范围中,不考虑物理学等自然科学领域(历史上也有用理学来指称物理学的)。明末清初黄宗羲在《明儒学案》中将包括程朱理学、陆王心学在内的各派都纳入到儒学(宋学)中。这可视作对广义道学”“理学的复归。事实上,明末清初以来,随着程朱理学道统的衰落及思想史视野的扩展,理学(道学)的范围由程朱理学扩展到包括程朱理学与陆王心学两派(如前述孙奇逢《理学宗传》),然后随着程朱理学与陆王心学之外的新学、蜀学、浙东学派等宋学学派也被纳入到思想史视域中,理学也进一步由性理之学扩展为宋元明清义理之学(宋学),范围大致与《宋元学案》《明儒学案》及《清儒学案》相当。同时,理学虽以程朱理学与陆王心学为主体,但也包括其前驱、后继和同调,如陈献章和湛若水可算是由朱子学向阳明学过渡期间的理学家。而像吴廷翰虽可算是批判理学(中义)的复古学者(气本论),但其思想仍然脱胎于理学思想,因此也可以纳入到广义的理学思潮中。

从概念的交涉关系来看,宋学”“道学”“理学这三个宋明儒学概念存在错综复杂的交涉关系,虽然命名的角度和发展的脉络有所不同,但大体在广义、中义和狭义上分别相当,在历史与现实(研究)中往往可以通用。具体来说,广义的宋学理学都指义理之学,而广义的道学指包括宋明儒学各派在内的道统之学,其范围与广义的宋学”“理学大体相当。因为道统着眼于历史传承,而义理则着眼于诠释方式,两者只是从不同方面(历史或逻辑)对宋明儒学的指称。同样,中义的道学”“理学分别指道统与性理之学,与上述广义的情况类似,只是其范围主要局限于程朱理学与陆王心学。最后,狭义的宋学”“道学”“理学大体上都是指宋明儒学中的程朱理学。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分别将宋学”“道学”“理学区分为广义、中义、狭义,只是从宋明儒学的领域出发。事实上,如上文中所述,宋学”“道学”“理学都还有其他意义,如宋学概念可以泛指宋代的一切学术思想乃至文艺科技等领域(不局限于儒学或哲学);道学概念更是贯穿儒释道乃至中国的一切思想文化之中;理学概念也存在于儒释之中,并且被用于泛指中国的哲学思想(如前述贾丰臻的用例)。但由于这些意义一般都超出了宋明儒学的范围,因此不在笔者的主要考虑范围之内(虽然笔者为了追根溯源和辨析名义的需要也提到了这些意义)。同时,之所以区分广义、中义和狭义这三层意义,是基于历史脉络、逻辑结构(思想体系)与现实研究的多方面考虑,因为在宋明儒学发展的历史上,宋学”“道学”“理学主要包括这三层涵义,并且往往可以通用。这一点从上文的论述中可以看出。而在逻辑结构上,这三个宋明儒学概念往往构成紧密相连的三个层面的思想体系,如田浩就将宋学”“道学”“理学的序列视作父子概念的关系,主张宋学(广义)包括道学(中义),道学(中义)又包括理学(狭义、程朱理学)。这也是笔者采取的一般意义。而在现实研究中,这三层意义也是宋明儒学的研究中使用最多的,广泛见于学术史、思想史、哲学史的研究中。总之,将宋学”“道学”“理学这三个宋明儒学传统概念分别区分为广、中、狭三义是基于历史、逻辑与现实的自然选择,并非笔者刻意为之。事实上,目前学界对宋学”“道学”“理学的研究除了广义和狭义的区分外,往往也是区分为三层意义,只是没有像笔者这样明确的以广、中、狭三义来命名,并且已有的研究往往不考虑这三个概念的交涉关系。这也是笔者自认为较之学界已有研究有所推进的地方。

总结上述宋学”“道学”“理学概念的意义范围及其交涉关系如下表所示(其中,广义的宋学、中义的道学与狭义的理学分别是笔者所采用的一般意义):

1 宋学、道学、理学的意义及范围

三、宋明儒学特殊学派概念的演变及其与一般总称概念的关系

在中国思想史上,自春秋战国诸子百家兴起以来,学术思想就深深打上了地域色彩的烙印。最显著者如南北地域风格的差异。兴起于中原文化区的儒家学派自孔孟以来即带有浓厚的地域色彩。而宋明儒学诸学派的地域色彩尤为鲜明。宋代儒学的复兴及其学派的发展与地方上私人讲学的兴起密切相关。一般围绕着一位或数位大儒(创始人)所居住的地域(出生地、任职地或讲学地)兴起某学派,因而该学派往往就以其创始人的籍贯或讲学地来命名。如前述濂洛关闽诸学派。这些以地域命名的特殊学派名称概念主要是在研究中国思想史的场合中使用。

如果将视野扩大到东亚儒家文化圈,那么就必须提到在中日韩等东亚各国广泛使用的宋明儒学特殊学派概念——“朱子学阳明学朱子学名称最早出现在程端礼、许衡、苏天爵等元代理学家的著作中,本来专指朱熹的学说(又称朱学闽学),其后扩展到指称朱子及其门人构成的学派。关于阳明学名称的渊源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阳明学这一名称最早出自清代编纂的《明史王守仁传》。根据考察,阳明学名称最早出现在明代。如明董应举《崇相集》卷十四《郑孺环潘孺人合葬志铭》云:其为诸生时,学使者毁剥紫阳,以阳明学倡士,颁其书。孺环谢不领。又如明邹元标《愿学集》卷六上《奉训大夫尚宝司少卿我疆孟先生墓志铭》云:君讳秋,字子成,世居庄平,学者称为我疆先生。自幼凝重端淳,读诗书即通大意,不为训诂所束缚。里有宏山先生者,夙志阳明学,公贽而受学。这里所谓阳明学即是作为与朱子学相对的学派意义上的阳明学概念,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阳明之学(阳明的学问)。其后阳明学概念又传到朝鲜(如朴世采《记少时所闻》)及近代日本。邓红认为阳明学作为一个学派概念是源自日本而后传回中国的。根据笔者的上述考察,这种看法值得商榷,阳明学作为一个学派概念在中国明代已经出现,但阳明学在中国自清代以来趋于衰微乃至中绝,而在近代日本流行起来则是事实。根据邓红的考察,近代意义上的日本阳明学原本是指19世纪末在日本以阳明的名号发动的一场社会运动,其后又用来指称中国哲学史领域中的阳明哲学思想研究及阳明学派,反过来又影响了中国,并成为当今学界广泛使用的学派概念(由此还衍生出阳明后学名称)。总之,阳明学这一思想流派及概念源自中国,但却在近代日本发扬光大,由于近代中国深受日本的影响,阳明学概念也随之回传中国(众所周知,包括哲学在内的大量汉语概念都是近代日本发明而后传到中国的)。由此也造成学者往往误认为阳明学这一学派概念最早是源自日本。

在意义范围上,朱子学阳明学概念也包括狭义、中义与广义三层涵义。狭义的朱子学概念指朱熹本人及其后学的学术思想(又称朱学”“闽学”“考亭学派),中义的朱子学概念相当于程朱理学,包括朱子的先驱、朱子本人及朱子后学的思想,广义的朱子学概念则进一步扩展到包括朝鲜朱子学、日本朱子学等在内的东亚朱子学。同样,狭义的阳明学概念指王守仁本人及其后学的学术思想(又称王学”“姚江之学),中义的阳明学概念相当于陆王心学,包括阳明的先驱、阳明本人及阳明后学的思想,广义的阳明学概念则指包括朝鲜阳明学、日本阳明学等在内的东亚阳明学。总之,学界一般使用的广义朱子学阳明学概念包括了近世以来中国、日本、朝鲜等儒家文化圈国家中发展起来的儒家思想与学派,如朝鲜朱子学(如退溪学)、日本朱子学(如山崎闇斋学派)等,也就是所谓的东亚新儒学。中义的朱子学阳明学概念相当于程朱理学(狭义宋学)与陆王心学(狭义明学),合起来就是中国思想史上的宋明新儒学。因此,狭义、中义、广义的朱子学阳明学概念都可以统一到宋学”“道学新儒学这些宋明儒学总称概念之中。

与上文中论述宋学”“道学”“理学的三层涵义相似,目前学界已有的研究一般将朱子学阳明学区分为广、狭二义,而笔者则进一步区分为广、中、狭三义。这也是基于历史、逻辑与现实研究多重考察的自然选择,并非笔者刻意为之。因为如上文所述,在历史上朱子学”“阳明学主要就包括这三层涵义。这也反映了近世儒学由中国向东亚诸国的传播、发展过程和思想史研究视域的扩展。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朱子学阳明学基本是对立概念的关系,其范围基本没有交集,一般不可混用;不像宋学”“道学”“理学概念那样存在对应乃至等同的关系而往往可以混用。

思想史上还有以地域学派创始人或集大成者的姓氏命名某一学派的传统,如朱学(一般指上述狭义的朱子学,或者作为朱子学的简称)陆学”“吕学即分别指朱熹学派、陆九渊学派、吕祖谦学派,还有上述日本山崎闇斋学派被称为崎门学、朝鲜退溪学派被称为退溪学等,这些都是上述宋学、道学、理学,或者朱子学、阳明学这些大的学派概念的子学派。还有以研究内容或思想特征命名的特殊学派概念,如邵雍的象数学、王安石的新学等。

总结上述宋学”“道学”“理学等一般总称概念与朱子学”“阳明学等特殊学派概念的范围及其关系(思想体系)如下表所示:

2 宋元明清儒学概念的范围及其关系

四、结语

从本文所论述的宋明儒学名称概念的意义演变及关系来看,宋学”“道学”“理学等概念都有其深厚的历史背景和思想内涵,并且相互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交涉关系,因此必须从历史脉络和逻辑结构(思想体系)出发对这些概念的意义和关系进行清晰的界定。如田浩主张使用他认为意义更为明确的传统道学概念来代替西方的新儒学概念,但又主张将功利学派等都纳入到道学中,其所谓道学不是元代官修《宋史道学传》中所规定的狭义道学(程朱理学),而是指宋代包括程朱理学与陆王心学乃至功利学派在内的广义道学。这与主张将新儒学等同于宋明道学(包括程朱理学与陆王心学的中义道学)的冯友兰及主张将新儒学等同于宋明理学(包括程朱理学与陆王心学的中义理学)的张立文的观点不同。由此可见,我们不能脱离历史和逻辑的维度来孤立地评判概念的意义和范围。再加上不同学者对同一概念的理解和用法可能存在差异(如前述田浩与冯友兰所理解的道学就存在差异)。因此在使用宋学”“道学”“理学”“新儒家(学)等概念时必须对其意义、范围及相互关系做出明确的界定,避免造成思想体系或概念上的模糊和混乱。

作者:连凡,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副教授、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