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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君毅:孟子言道与孔墨之不同,及孟子之人禽之辨
  • 来源:精神人文主义微信公众号
  • 作者:唐君毅
  • 2023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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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人前论孔子之言仁,本在言为仁由己。仁者之修己、以安人、安百姓,而己之生命与他人生命相感通,乃一“次第由内以及于外,而未尝离其一己之仁之流行”之一历程。吾人前论墨子以义说仁,其言义或仁义,则重在其表现为对他人之实际上的爱利,而见于事功,以建立普遍客观的“人与人以爱利相施报”之义道,在此普遍客观的义道中,能行此义道之我,亦客观化为人之一,以与其他人平等的兼相爱、交相利,并客观化为一国家中之居下位之人民之一,或居上位之为政者之一,或众贤之一。其所知所行之义,则又为当与天下人之义,求“一同”,以成天下之公义,可更上同于天与鬼神之义者。由此而成之墨子之重客观化之义道之思想系统,便与孔子之重人之一己主观生命之为仁,以感通于人与天及鬼神者,成为异流。又墨家之言仁义,重在爱之必有利,事功之必可加利于民者,故以礼乐为无用。墨子更不见礼乐之足以表现人之情意,以畅通人我之生命,养人仁义之心,使人行仁义之道等价值。此尤与孔子之重礼乐之旨相对反。于是孟子起,重发明孔子之道,乃不得不一方辟墨学之言义之只重归于客观化之实利之思想,亦重发挥孔子以仁言义之旨,乃说仁义皆内在于人心,并重申儒者言丧祭之礼与乐之价值。孟子之言,自大不同于墨子。然墨子之学既为新出,孟子之重申孔子之学,亦自必当有其新立之义,而其言亦不得皆全同于孔子。孟子固亦自有其学,自有其道,皆可与孔墨之言相较而见者也。

孟子所言之道,即上说之“立人之道”或“人之自兴起其心志,以为贤为圣之道”。故上文引孟子曰:“仁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之语为证。此仁者人也之语,中庸中有之。春秋公羊传成公十六年传文,亦用此语以为言。盖皆后于孟子。孔子墨子所言之道,固亦皆要在言人道。然孔子言人道,要在辨君子与小人之道之分,夷夏之道之分。墨子言人道,要在言辨义与不义之分,圣王与暴君之道之分。此皆在人道之内部辨。孟子之言人道,则除亦在人道之内部作种种之分辨外;却要先对人与禽兽之道,加以分辨。孔子未尝特论人与禽兽之不同。墨子以人与鬼神及天并言,上者为天,中者为鬼神,下者为人,亦未尝更及于人以下之物。自墨子之天为兼生兼养人与万物者看,则人与万物之地位,对天而言,尚不甚相远。然在孟子,则特重言人与人以下禽兽之分别,以凸显此人之道。此则重在言人之居禽兽之上,而将其在天地间之地位,加以升举;便不同于墨子之言人之位居天与鬼神之下,亦不同于墨子之重在言人之上法天而事鬼神,以立人之义道于天下者矣。

孟子之以人与禽兽对观,而言人与禽兽之别,与墨子之以人与天鬼对观,而言人之法天鬼之事,二者虽不同,然又皆可说是将人客观化为天地间之一类存在,而后有之论。此即不同孔子言人道,未尝将此人之自身客观化为天地间之一类存在,而与禽兽、天及鬼神对观者。孟子视人与禽兽为异类之存在,孟子书亦时言及“类”。类之观念非孔子所重。墨子则特重“类”,而其立言、论故,亦必求明于事物之类。则孟子之言类,亦当有所承于墨子之用名,犹孟子之合言仁义,亦初当始自墨子之合言仁义也。此孟子之重辨人与禽兽之类之不同,固亦是将人客观化为天地间一类之存在,而后有之论。若人只如孔子之生活在己与人与天命鬼神相感通之世界中,或只生活在人伦世界中,而不将此人类客观化为天地间一类之存在,固无此人与禽兽之辨可说也。

孟子之言人与禽兽之辨,虽必待将人客观化为一类之存在,而后有此辨;然孟子此辨之目标,又不真在客观的辨万物之类之有种种,而要在由辨人与禽兽不同类,以使人自知人之所以为人。此自知,则要在人之能重返于其自身之主体,而加以反省自觉。由此反省自觉所得者,唯是人之生命心灵之自身之性,为其仁义之德之根之所在者。此其思路,又大不同于墨子,而同于孔子之言学言仁,必在人自己之生命心灵上立根,而重人之内省自求之功者。然孔子之言人之内省自求之事,要在对他人而言。学者当内省而求诸己、以尽己,而行己之当然之道,以成就其内在之德性生活;不可只求在外之闻达,亦不可只多所求于人之所以待我,更不可求之不得,而怨天尤人。故孔子以“古之学者为己”与“今之学者为人”,“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相对较而说。后明儒刘蕺山言圣学三关,以此“人己关”为首是也。今孟子进而将人与禽兽相对而说,则学者之学为己之学者,亦兼所以别人于禽兽,方见其学乃所以学为人,而尽人伦。故孟子言学特谓“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滕文公章),亦特重即人而言人道,与人之所以自兴起其心志,以为圣贤之道之故也。

孟子之学,重人与禽兽之别,而此人与禽兽之别,孟子又谓其初只有几希之别。故曰:“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又曰:“山径之蹊介然,用之而成路。”(尽心篇)因此“别”初只在“几希”,如山径之介然;则人可不见此几希之别,而忽之、去之。今欲存此几希之别,以“用之而成路”,以立人道,使人自兴起其心志,以为圣贤,则为大不易事;而人之行事,乃恒不免同于禽兽。故明王船山谓“庶民者,流俗也;流俗者,禽兽也”。(俟解)又谓“人与禽兽,自形而性,自道而器,件件有几希之异……几希严词,亦大辞”(读四书大全说卷九)“壁立万仞,止争一线,可弗惧哉”。(俟解)如实言之,人欲不为禽兽,只有顺此几希而存之充之,并尽人之所以为人之道,至于成贤成圣,然后乃得全免于为禽兽。是即后儒如曾国藩所谓“不为圣贤,便为禽兽”也。由是而此人之地位,即或升至万仞之上,以为圣贤;否则堕于万仞之下,而失其所以为人。人乃如恒在壁立万仞之危崖之旁,升降系于一线,故不可不惧。此则唯由孟子之识得此人与禽兽之别,在此几希之故。识得此几希,则人只有或仁而为圣贤,或不仁而为禽兽。人道只有二,“仁与不仁而已矣”;为人之道亦只有二,求为圣贤,或为禽兽而已矣。人果为禽兽则亦已矣,如其真不为禽兽,则又不只为一般之人而已,亦必将为圣贤之人而后止。人与圣人同类,不与禽兽同类,则人之与禽兽,正有天渊之别也。

于此当附及者,孟子之辨人与禽兽之不同类,虽是辨类,然其目标,在使人自觉其所以为人,以至尽人道,而为圣贤。故此孟子之辨人与禽兽之不同类,又不同于西方哲学家如亚里士多德之辨万物之类,而谓人是理性的动物等。此西方式之辨类,纯为逻辑或知识之观点上之分类,故小类属于大类,如动物亦为人与其他禽兽所共属之大类。此大类,初只是一逻辑上之大类之概念,而非真实存在者。论小类属于大类,则亦当重人与禽兽之共同之处,故亦可说人是动物。然孟子之辨人与禽兽之别,则只重此几希之不同之处,而无“人是动物”之可说。若只说人是动物,则此动物之概念中,无此“几希”,则犹同于说人是禽兽矣。若重此“几希”,则当说人非动物,亦如其非禽兽也。故如由孟子之辨人与禽兽之类,而谓孟子之辨类,如西方逻辑与知识观点上之分类,此又不知此二“类”之义之不同类,而不知孟子之所谓“类”之义者也。

孟子言人与禽兽不同类,圣人与我同类,故谓“圣人之于民,亦类也”。此所谓人与圣人同类,乃由“人之自存其与禽兽相异之几希,而充之尽之,以至于极,即是圣人”上说。此乃自人之内在的存有此几希,及人可充之、尽之,以使人逐渐同于圣人之历程上,说我与圣人同类;而非外在的、逻辑的将人与圣人比较,见圣人亦是人类之一分子上,说其为与我同类也。若如此说,圣人乃于人之含义上,加一圣之含义,圣人乃人类之大类中之小类,如人是动物之大类中之小类。则吾人亦可说人非一般之动物,圣人非一般人,人与动物或禽兽不同类,圣人与其他之人亦不同类。此即明与孟子意相违。孟子言“河海之于行潦,类也;泰山之于丘垤,类也;圣人之于民,亦类也。”盖充行潦之水之量,而成河海;充丘垤之土之量,而成泰山;充人之所以异于禽兽之几希之量,而成圣人。故河海与行潦同类,泰山与丘垤同类,圣人与人同类也。故言人与圣人同类,只是内在的说人自存有此几希,而充之尽之,便至圣人之谓;非外在的说、或逻辑的说:圣人与人有相类之处。盖只外在的说、逻辑的说,则人与圣人有相类之处,亦有不相类处。圣人乃人之大类中之小类,小类与大类,乃不同之类概念,又岂可必说圣人与我同类哉。

此人之异于禽兽之“几希”,即人之心性。此人之心性,初见于人之有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四端之心。此四端之心,可说为人之仁义礼智之四德之端始,然尚不足称为仁义礼智之全德。孔子言仁义礼智之德,即直对此诸德而言,而未尝就此诸德之端始而言。墨子言仁义之德,则就其表现爱人利人之客观外在之事功上言。孟子则要在就人之主观内在的心性之自动表现,为此诸德之端始本原处言。故不同于墨子向外看此诸德之客观的意义价值者,亦不同于孔子之未尝多及心性之原始表现者。此孟子所说之恻隐羞恶之四端之表现,又初只是一人之心灵或生命,一种内在的不安、不忍、不屑之情,尚未及于实际之爱人利人之行为者,故亦初全无客观之事功之可说者。如人之见孺子将入井,而不安、不忍,动一恻隐之心,此时人固可尚未有往救孺子之行为。然此不安、不忍,已是往救孺子之行为之开始,亦是救孺子之事功之开始,而为仁之端。则此仁之端,不能以墨子之“爱利”之有客观事功者为说。恻隐之心之初表现为不安、不忍,只是纯主观之消极的不安、不忍之感情。此感情,即是人之心灵生命之一内在的感动。此感动则禽兽所无,而为人所独有,人亦初不知其所自来,而只见其突然生起者。此处即见人与禽兽之差别之几希。孟子之教,即要人自识此几希,而存养之扩充之,以实成其仁德;并知此几希虽微,然人之成为具仁德之仁者,而至有如墨子之爱天下人、利天下人之无尽事功,其本原亦只在此几希。故学者即当首在此本原处,自施存养扩充之功,为其先务,而不可如墨子之只向此爱人利人之客观的事功上,看仁之价值与意义矣。

孟子之言仁之端在不安、不忍之恻隐,而言义之端,则在羞恶。人有恻隐之心,固直接表现人之所以异禽兽;而人有羞恶之心,亦直接表现为人之不甘自同于禽兽。禽兽可食嗟来之食,人有羞恶之心,即不屑食此嗟来之食,并以食嗟来之食为羞辱,而恶之,以至宁死不食。人之所以不食此嗟来之食,初不自知其所以然。人初只觉人之与以嗟来之食,无异待之如禽兽。人直下不愿自居于禽兽,即直下不愿人以禽兽待之,而宁死不食此嗟来之食。此人之不食,即人之所以自表现其不同于禽兽,而亦表见人之心性之不同禽兽者。孟子即说此为义之端。人有此义之端之表现,即见人之能自制自守,亦见人自己之心性,自有其内在的尊严。然此对他人有何利益,初全说不上。墨家之谓“义,利也”于此即显然不能说。然此人之能自制自守,却正是人之不侵犯他人之所有,而亦尊重他人之所有,使人与我各得其利,以及依人我之平等,以立种种义道于客观天下之本原所在。此外,礼之始于辞让,智之始于是非,初亦只直接表见人之不同于禽兽之心性,而亦未必有客观的利人之价值与意义者。人之有此四端之表现,初只所以见其不同于非人,故曰“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人有此四端之表现,得见其不同于非人,以为其仁义礼智之德之端本原始,即其价值与意义之所在也。

本文为《中国哲学原论》原道篇第一编第五章孟子之立人之道的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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