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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文化思想体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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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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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习近平文化思想是中国式现代化百年实践的哲学概括,是当代中国国家之维的文化哲学。经过实践检验与理论深化,习近平文化思想呈现出主体论确证、价值论导向、认识方法论支撑的体系形态,该体系形态具备逻辑自洽性、实在锚定性、系统整体性、开放反思性等科学的理论体系特征。该体系三大论域主题鲜明、认识贯通、方法统一,论域之间前后关联、互为支撑、互相印证,各论域核心概念具有确定性、层级化、可阐释性等特征。习近平文化思想体系体用贯通,动态开放,将随实践发展不断丰富、完善、更新、推进。

关键词:习近平文化思想体系;主体论;价值论;认识方法论

习近平文化思想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党领导中国人民百年奋斗历史经验所提炼出的国家之维的文化哲学,和历史上不同类型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相比,习近平文化思想是在世界大变局语境下对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文化重建。习近平文化思想自提出以来,经过实践检验与理论深化,已逐步呈现出主体论确证、价值论导向、认知-方法论支撑的结构形态,该形态三大结构要素主题鲜明、问题贯通、观点互联、方法统一,体系意味尽显。

一、主体论:人民中心的符号建构

人民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因而“以人民为中心”的主体论建构在实践之维上逻辑在先。在西方逻辑哲学和语言哲学中,通名不具有确定的所指对象,不能做逻辑主词;“人民”作为个体的群集和抽象,显然不能作为逻辑主词。然而,习近平总书记吸收中国古典逻辑智慧,采用“类名专名化”的叙事策略,轻松跨越了西方主体论哲学研究的卡夫丁峡谷。

在习近平文化思想中,“人民”虽具通名的类义外壳,但其描述对象是由具体的、多元的个体和群体组成的整体的主权者,且在国家政治语境中被专指化,属于专名和通名之间偏向专名的特殊中间项,具有“半专名”“类专名”“专名化通名”等准专名特征。这种准专名在连续统上偏向通名,但在制度化语境中偏向政治专名。

“人民”的专名化特质体现在这一论断:“人民不是抽象的符号,而是一个一个具体的人,有血有肉,有情感,有爱恨。”这个论断的理论叙事具有如下逻辑结果:“人民”是归纳意义上的“集合名词”而非概括意义上的“抽象名词”,属于放大的“个体”,放大的个体“人民”作为逻辑主词自然不违背逻辑哲学与语言哲学的规则限定。当“人民”获得承担逻辑主词的功能以后,建构以“人民”为主体的新时代中国主体论哲学便成为水到渠成之事。

习近平主体论哲学体系的理论起点是两个国人非常熟悉的判断句:“人民就是江山”“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如果把上述两个句子视为逻辑判断,那么两个判断中的逻辑主词“人民”在哲学层面如何才能获得主体身份,逻辑主词“人民”与逻辑宾词“江山”“历史的创造者”之间如何才能建立本质关联、产生逻辑必然性?

在“人民就是江山”这一判断中,宾词“江山”是一个具象化的空间符号,在自然意义上它是人们赖以生存的资源,因而与主词“人民”具有相关关系;从历史语言学或文化语言学来看,宾词“江山”作为抽象化的价值符号在古代汉语中指代“国家”“政权”,因而与主词“人民”具有价值关系;无论是哪种关系,主词与宾词在语义上都存在很大距离。

逻辑主词与宾词之间的语义距离,被理论主体以语词修辞选择的方式跨越了。在“人民就是江山”的表达式中,系动词“是”前的限定副词“就”对于改变整个句子的语义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它的出现,主词与宾词之间的语义距离被压缩,该表达式的性质从隐喻描述转换成事实陈述,主词和宾词之间的“相关关系”“价值关系”因而被提升为“等同关系”,陈述的绝对性和权威性也因此被大大强化。

意义即用法:“江山”作为中华传统文化“家国同构”的象征,与类专名“人民”结合后所构建的现代政治话语“人民就是江山”,不仅确立了“人民”在社会生活中的“价值主体”地位,还确立了“人民至上”的价值秩序,使“执政为民”成为政治实践的正当性依据,让“江山”这一传统文化符号在语义上实现了现代转义。这一新型话语既延续了中华传统文化基因,又注入时代政治内涵,由此成为“人民主体论”哲学的元叙事。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一个断言式判断,该判断的属性判定不但使“人民”成为历史正当性与合法性的来源,而且在实践层面赋予“人民”以“行动主体”地位,这就使“人民”在主体性之维获得“历史主体”的意义赋值,从而在逻辑上能够与“人民就是江山”在“价值主体”与“历史主体”两个维度实现语义互证,成为“人民主体论”哲学的另一元叙事。这两个元叙事突破了西方哲学将主体个体化、专名化的局限,成功把“人民”上升为逻辑主词,构建了“类主体”或曰“主体类名化”的语言与逻辑新认知。

以两个主体论哲学元叙事为逻辑始基,习近平总书记通过“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为中心”三个意义密切相关、语义层级有别的主体理论命题,搭建起中国特色的主体论哲学体系。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在语义上内蕴人民作为价值主体与实践主体的先在性、合法性,向世人宣告“主体是谁”,属于认识论之维的本体论承诺,因而成为另外两个命题的逻辑前提。“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强调人民在社会生活中的能动性和主导性,向世人展示执政者在社会生活中保障人民权益的决心和态度,属于实践论之维的初心坚守,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行动化延伸。“以人民为中心”是“人民主体”思维下的价值目标与实践准则,属于价值论之维的准则统摄,是前两个命题的价值升华与体系化表达。这三个命题在语义上逐级递进,形成“本体确认→实践坚守→价值统摄”的逻辑闭环,其逻辑自洽性得到了语义学和语用学两个方面的证明。

语义符合论认为,如果命题的逻辑形式有事实与之同构或对应,且相关事实可以得到验证,则该命题的语义值为真。作为类专名的“人民”因其指称呈集体模糊性,在形式逻辑层面的确容易受到质疑,但习近平总书记通过三条语义策略,为人民主体论哲学的三个相关命题提供了真值制造者:1.统计数字:以“脱贫攻坚战……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作为人民主体的真值条件;2.程序正义: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五个环节作为人民主体的真值函数;3.结果核验:以共同富裕指标测算作为人民主体地位的验证标准。

习近平总书记通过一整套语用策略,把“人民”塑造为集“行动者”与“受动者”角色于一体的集体施为者,让“人民主体论”哲学在逻辑上自洽。其塑造路径有四:1.施为命名、宣告确权:在党代会报告、宪法宣誓、国庆讲话等高度仪式化的语境中,采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类宣告式话语为“人民=权力所有者”进行主体语用赋值。2.重复修辞、语义扩容:以“修饰+被修饰”的方式重复表述“人民”的双重身份:既是“创造”“监督”者,又是被“带领”“保护”“解放”者;这种重复性修辞话语在认知层面形成了“人民既是社会治理主体,又是社会服务对象”的语用预设,同时通过“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仪式性话语重复,把“人民”建构为社会生活中的三重主体:受益主体、行动主体、评价主体。3.指代延伸、角色切换:在五卷本《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中,“群众”“老百姓”“劳动者”“建设者”“爱国者”等指代关系相同的能指经常被用来替换“人民”,这种用法实现了能指漂移、指义互文,扩大了“人民”这一施为主体的语义涵盖,给个体在“依靠人民”的语境自我代入“施为者”、政策承诺“为了人民”的语境中代入“被服务者”提供了理据——指代链延伸大大提升了“人民主体”社会参与的话语空间。4.程序配套、制度兑现:习近平主体论哲学在语用建构上的硬策略是对话语与制度加以绑定,以配套程序让言语行为落地,防止施为失效。例如,以“人民城市人民建”这类断言式陈述确立人民的实践主体地位,同时通过“协商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等程序性安排,把人民主体从一次性授权改写为持续在场,赋予人民进入决策、预算、监督的制度入口,为人民主体话语提供兑现机制,在语用上形成“说出即启动程序”的连贯效应。这种施为不但避免了宣告式话语因缺乏后续行为而失效,而且使“人民主体”话语转码为程序化、操作化、长效化的行政规范。

在破解语言哲学和逻辑哲学上的专名难题之后,习近平总书记通过另外三个语义密切相关的命题“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明确了“人民主体”的逻辑类型,完成了人民主体论哲学的体系化建构。“发展为了人民”明确了“人民”在社会生活中的“价值主体”地位,这是习近平主体论哲学的出发点,体现中国社会发展“为了谁”的价值取向;“发展依靠人民”明确了“人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实践主体”地位,这是习近平主体论哲学的动力源泉,体现中国社会发展“依靠谁”的群众基础;“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明确了“人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利益主体”地位,这是习近平主体论哲学的落脚点。

相比西方主体论哲学,人们不难发现,习近平主体论哲学在学理上的突破点在于:把符号的静态结构分析引向语言的动态使用及其实践效应,从而解决了集合名词不能作为专名的理论难题。这一理论突破揭示了习近平主体论哲学思想的语用学核心:主体性就是自我建构、自我创造的语用能力,语言游戏的根本规则由实践主体在具体的生活形式中内生地确定;在跨文化交流中,主体性的表现就是不盲从既有的国际话语规则,而是通过自身的言说行为参与甚至重塑这些规则,并在此基础上创造具有凝聚力、引领力、辐射力的文化话语。

哲学主体建构能力本质上是一个民族在符号世界中确立自身独特文化编码系统与意义结构的能力,习近平主体论哲学的形成意味着中国人民作为文化主体不再是外来符号体系的被动接受者,而是能够进行符号生产与意义赋予的文化创造者。这一主体论哲学体系打破了西方哲学在主体解释上的话语垄断,在跨文化符号交换中注入自身的价值判断与历史经验,从而避免国人在全球化符号泛滥中被他者化或陷入意义消散的危机,成为文化主体性维度中国道路的自我陈述。

二、价值论:社会正义的中国模式

主体论的哲学延伸是价值论,因为主体的存在需要价值来确证。在价值论建构上,习近平文化哲学拒斥缺乏现实关怀的学院派模式,把价值认识与生活利益相关联,以“美好生活”“公平正义”“自由”“平等”“尊严”“幸福”等实践概念作为价值建构的标识性符号,以六者之间的逻辑关系设计价值问题域,展开价值层次的不同逻辑向度,将价值论方向从思辨领域转向实践领域。

价值论哲学的理论原点是经常被世人连在一起使用的“真善美”概念,习近平文化思想体系的价值论建构也是从这一概念开始的。在“真善美”概念中,“真”是一个纯粹思维领域的对象,其认识类型众多,莫衷一是。习近平文化思想避开了这一认识泥淖,对“真善美”进行语用切割,悬置其间“真”的因素,根据“美与善同意”的传统价值理念,对“美”“善”采取指称合并、语用降维策略,以日常用语“美好”作为替代“美善”的新能指,再以“美好”和“生活”搭配组成新概念“美好生活”,让“美善”实现能指转码和语义迁移,实现了传统哲学概念的再生。

“美好生活”与“美善”在逻辑形式上虽然都可视为谓词,内涵却大不相同。“美善”作为一阶谓词,在逻辑上属于薄概念,外延上有美学、伦理学两个专属领域,内涵上偏重个体性、理论性,语义上偏向抽象的价值属性,语用上偏重评价、描述,实现方式上偏向个体实践,总体上评价性成分占主导,描述性成分较弱。“美好生活”作为高阶谓词属于厚概念,其外延指向整体的生活状况,内涵偏重集体性、实践性,语义偏向具体的社会目标集合,语用偏重动员、导向、政策设定,实现方式偏向集体奋斗,总体成分既包含描述性内容,又包含评价性成分,其论元位置可填入“舒适”“低碳”等子价值,真实性可通过社会指标验证。

“美善”作为抽象的精英话语,逻辑语义依赖真值条件和可能世界中的赋值,常被置于价值逻辑或规范逻辑框架下讨论;“美好生活”是“美善”语义下沉后的大众话语,它化价值判断为生活目标,以日常语言承载抽象价值,把价值论域从个人修养扩展到社会治理,将价值因素收拢到衣食住行的可感经验场域,逻辑语义泛化,价值对象可操作、可测量,支撑政策制定与绩效评估。

作为由“美善”创造性转化生成的兼具包容性和时代性的概念,“美好生活”在语言、语义、语用等方面均有质的变化与突破。

“美”“善”指涉与个体经验相连的单一领域对象,其实践目标偏重个体的感受与选择;“美好生活”指涉群体实存的全部领域,包含诸多民生类集体性价值目标,体现了语言符号在能指上的转码与所指上的重构。

“美”“善”作为描述个体或实体性质的一元谓词,其语义功能是将特定属性赋予论元,在修饰名词时承担限定性属性角色,在充当谓词时承担断言性属性角色。“美好生活”是“美”“善”两类抽象价值注入“生活”后产生的带价值预设的复合论元,它在符号指涉上将个体需求转化为集体的追求目标,承担受事角色,成为集体行动的合法性来源。

“美”的真值依赖审美判断的主观性,在评价上易生分歧;“善”则因其规范性和约束力,语境适应相对刚性。“美好生活”的核心成分“生活”范围广泛,真值条件既依赖主观感觉,又依赖客观条件,语义内涵具有极强的包容性,语义框架具有无限的延展性,价值判断具备可验证性,能弹性容纳多元对象,弹性适配多元语境,还可无缝对接不同类型的话语。

“美”“善”作为哲学概念高度抽象,在语用效能上认知门槛高,普通人若无专业知识,对之难免产生认知障碍。“美好生活”的认知成本较低,因为“生活”为日常经验载体,“美好”是大众日常言语及价值评价标准,这种性质能让大众在概念与现实之间快速建立关联。

作为一个日常话语,“美好生活”须通过真值条件修正、意义调适、语义转码、语用赋值对“美善”进行概念重构、话语重塑,实现意义再生,才能成为一个专业概念进入价值论领域。

真值条件是命题为真的必要条件,是判断意义有效性的核心维度。“美善”概念的真值条件建立在个体主观经验的基础上,“美好生活”将真值条件修正为民生中的获得感、满意度等集体因素,使纯粹形式判断转为实用综合判断,实现了价值判断标准由审美论、德性论向实践论、实证论的转向——其是否为真可通过民生指标量化确证。

意义调适是指语言主体在保持概念核心语义的前提下,根据时代语境调整其内涵和外延。“美”“善”的外延依赖语境和哲学立场,内涵须通过哲学分析界定。“美好生活”作为国家治理的政治承诺,其外延是社会目标集合,其内涵从个体追求调整为集体福祉:“美”的情感满足被调整为民众对生活质量的体验,“善”的责任逻辑从自律被调整为制度保障。

语义转码是指把抽象的学术语码转型为技术分化型的功能性、指标性语码,把评价性价值符号的语义抽象性、模糊性转型为描述性功能符号的量化性、可检测性。从“美善”到“美好生活”的语义转码机制要素有三:一、术语替换,如用“幸福感”替代“善”;二、符号嫁接,如将“小康”与现代发展指标基尼系数并置,形成跨语义混合编码;三、能指漂移,如“美”不再仅指称视觉或味觉快感,而是指称“满意”“舒适”。

语用赋值是指在具体的话语实践中,通过语境互动赋予概念以具体的实践意义,如通过“共同富裕”等政策目标赋值,将“美好生活”的实践内涵转化为“人均GDP”等可量化的经济指标。语用赋值使“美好生活”语用显化,其概念意义内涵模糊、真值条件不够清晰的逻辑缺陷也被克服。

“美好生活”的话语创新类型明显:在话语形式上,“美好生活”把专业术语下沉为日常话语,降低了认知门槛,缩短了哲学概念与普通人的思维距离,提高了理论亲和力与言语可接受度,适配大众传播的通俗性、公共性要求,易于激发民众的认同感和参与感;在话语类型上,“美好生活”将学术知识话语转型为社会治理话语,使个体追求与社会进步、国家发展、民族复兴的目标相结合,实现了个体与集体在话语维度的统一。

“美好生活”的话语创新意义具有多重。首先,它打破了西方美学史上美与善亦即艺术性与利害性的二元对立,使审美判断与伦理判断理论兼容,实属美学史上的突破。其次,它将“真善美”的符号三元并联转化为“符号-价值-实践”的复合三元关联,彰显了马克思主义改变世界的哲学旨趣。最后,它将价值来源从先验理念转向生活实践,将个体追求转向集体福祉,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

在“美好生活”之外,“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文化思想体系中另一个独创性核心价值概念,这一概念是“公平”“正义”能指合并、所指重构后的价值新符号。“公平”是正义的工具,“正义”是公平的目的,作为工具与目的的融合,“公平正义”反映了社会制度对“公平”“正义”的协同需求——既要通过公平的程序规范行为,又要通过正义的结果实现社会理想。

“公平正义”在符号层面与“公平”“正义”两个单称概念有质的不同。“公平”是陈述事实的描述性符号,“正义”是情感呼吁的评价性符号,作为单一符号,“公平”“正义”各自指向特定的价值维度,形成相对独立的意义域,且其意义边界相对清晰。“公平正义”是用于政策表达与政治动员的召唤性符号,作为复合符号,“公平正义”将“公平”的工具性意义与“正义”的目的性意义结合,形成“手段—目的”的完整价值链条,消解了单一符号的意义局限性,在指示、指义、功能、语用等符号层级上实现了质性跃升。

“公平”“正义”是两个独立的能指,对应两个独立的所指,二者在使用时可以任意与相关词汇组合。“公平正义”属复合能指,“公平”“正义”在其间失去独立性,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性能指,对应于高阶、宏大、综合的全新所指,经反复使用已成具有固定搭配意味的政治术语。

“公平”侧重标准统一、程序正当,体现的是制度操作中的工具导向;“正义”侧重结果应然、社会和谐,体现的是道德评价中的价值导向。“公平正义”是程序正当与结果应然的融合,其意义实现取决于制度实践。

“公平”与“正义”作为单一符号,其功能主要聚焦于具体场景中的描述与评判,服务于局部性具体问题的讨论、争辩。“公平正义”将“公平”“正义”的分殊意义聚合,其功能从局部评价上升到整体合法性建构,服务于政治劝导、价值确认、凝聚共识。

“公平”多用于具体制度、日常场景,“正义”应用于价值倡导、道德评价,二者都强调“实然”的操作要求;“公平正义”用于政治话语或制度设计,强调“应然”的理想结果。“公平”与“正义”作为单一名词各有各的语义边界,是具体场景中的操作符号。“公平正义”作为复合名词,语义指向程序与结果双重对象,是政治话语中的核心价值符号。“公平正义”与“公平”“正义”的语用差异,本质是语言形式与意义的协同进化。

符号和语言上的诸种差异表明,“公平正义”与“公平”“正义”属于不同的概念类型:“公平”“正义”属于先验概念,“公平正义”则是经验概念。先验概念属思维分析对象,难证实亦难证伪;经验概念是实践感受对象,能证实亦能证伪——公平正义以获得感作为检验指标,指标高低真假可监督、可问责。

“公平正义”的可检测性特质,是言述主体对之制度化编码后的生成结果;作为国家哲学话语,这一概念不仅是道德理想和政治宣示,也是具有约束力的社会规范要求,体现主体对理想秩序和制度伦理的社会诉求。

“公平正义”的价值主体在习近平文化思想体系中被明确建构为广大人民群众,由于“人民”在习近平主体论哲学叙事中属于经验个体的集合,因而在价值论建构中,关乎个体生存的“自由”“平等”“尊严”“幸福”,自然成为习近平价值论哲学概念中的核心要素。

在习近平文化思想中,支撑价值论论域存在的上述概念在逻辑上形成了四个形式层级。

“美好生活”是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两者可谓习近平文化思想有关集体价值的理论双核,在价值论结构层级中属于第一层级。

“美好生活”属于“目的层”,作为中国社会发展的目标愿景,它是诸价值层级的公约数,在价值层级的逻辑序列中天然前置,位居价值论结构的顶端,规约其他价值要素的建设方向,具有价值定向功能。

“公平正义”属于“条件层”,该要素反向支撑“美好生活”的质量与可持续性,夯实美好生活的社会根基,并为其他价值要素提供制度保障。该要素直接决定法治、政策能否成立,发展成果能否真正惠及人民。作为“自由”“平等”“尊严”的制度载体,公平正义通过制度设计让个体的自由发展、人格尊严获得现实支撑,并对“自由”“平等”“尊严”起“赋权—校正”作用:没有公平正义,自由会沦为特权,平等会滑向平均主义,幸福与尊严也失去制度性保障。

“自由”“平等”“尊严”这三个概念属于“内涵层”,它们体现人民主体在生活质量上的具体要求:“自由”指向个体发展的自主空间,“平等”体现社会生活中权利与机会的无差别保障,“尊严”是人格独立与价值认同的底线要求。内涵层三要素之间逻辑关系十分紧密:“自由”以平等为前提、以尊严为底线,“平等”是自由的公正场域与尊严的社会保障,“尊严”是“自由”“平等”价值实现的具体体现。

内涵层三要素是体现“美好生活”内涵的理论指数,塑造着美好生活的价值面貌,需要通过“公平正义”的制度化路径实现。三要素不仅是公平正义要守护的人民核心权利,也是人民价值主体性的核心内容,它们的价值诉求推动公平正义制度的持续完善。

“幸福”属于“归宿层”,它是社会发展成果转化为人民生活品质的直接体现,也是所有价值实践的终极旨归。该层级与内涵层的逻辑关系是:“幸福”的核心来源是“自由、平等、尊严”三个要素的充分实现,当个体的自主选择、平等参与、人格尊重得到满足时,幸福感会自然生成;而幸福指数和幸福感的提升会激发个体对更高层次自由、平等、尊严的追求,两个层级之间的正向循环由此形成。

上述四个逻辑层级内容相互支撑,实现了生活目标、制度保障与个体福祉的内在贯通:“美好生活”统摄个体价值诉求,负责主体最终的目标要求;“公平正义”保障美好生活的实现,负责主体追求被平等对待;“自由”“平等”“尊严”解释主体追求的价值指标,“幸福”回答主体的生活感受,幸福感反向检验美好生活与公平正义的实现效果。

习近平价值论哲学实践品格鲜明,价值符号适配政治、学术、大众等不同场域,叙事框架的链式结构“目标→条件→内涵→归宿”首尾相连,环环相扣,正向流程可以回溯,从结果能反推原因,逻辑上完美闭环,形成完整的价值话语体系,成为中国价值论哲学创新的高端标志性成果。

三、认识—方法:复兴传统的致知途径

在理论话语的建构中,认知和思维决定着认识路径的选择,方法决定着建构的方向和结果,认识论和方法论在思想或理论体系中的作用和重要性由此可知。根据列宁“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是同一个东西”这一认识,认识论和方法论实质上是认识之维的一体两面。

在习近平文化思想体系中,有三个建构性的复合概念既具有认识论特征又具有方法论意义,它们是人所熟知的“守正创新”“两个结合”“文明互鉴”。这三个概念是习近平文化思想体系在认识和方法上的阿基米德点,要想了解其认识论和方法论特质,就必须对之展开认识论的元批判,并在“认识—方法”叠加意义上阐明其创新之处与哲学意义。

“守正创新”是中国自主知识体系与话语体系创新的认识准则,这一准则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文化立场和政治坚守,意味着新时代中国人在文化发展上的根基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其目标是发展马克思主义。

“守正”是指在认识过程中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守护那些经历史检验具有认知生存力的优秀文化基因,这既是认知前提又是认知稳定机制——从认知思路上锚定知识生成的规范性根基与合法性边界,通过既有认知框架整合新经验,防止知识生产陷入相对主义旋涡。

“创新”的认识论本质是话语实践的重构,它属于认识过程中的顺应机制。“创新”要求认知主体在继承的基础上重构历史传统的合法性,在既有知识图式无法同化新的经验时,必须调整认知视角和方法,与时俱进修正和补充“正”的内涵,推动认识更新和知识创新。

“两个结合”从文化哲学角度指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接口和路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讲的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必须通过中国的具体实践获得现实形态,这是原理性、普遍性与具体性、现实性相统一的认识要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强调马克思主义必须获得中华文化土壤的滋养,以此形成中国化的文化主体性,这是认识进程中世界性与民族性融合证成中华优秀文化的逻辑法则。

“两个结合”体现了认识从普遍性到特殊性、再从民族性到世界性的辩证过程,它在认识论层面是哲学视野融合下的跨话语认识建构。作为外来理论本土化与传统文化当代化的创造性转化路径,它借助中国式现代化这一认识论装置将两种异质话语体系在文化维度重新编码、深度互构,让传统符号在现代知识生产领域获得创新性生产的合法性,在保留历史连续性的基础上,与马克思主义融合生成一种关系性的全新知识型,以此成功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纳入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成为体现中国式现代化实践的现代性哲学话语。

“两个结合”的理论创新在于它在认识视野上扩大了“第一个结合”的范围,在文化传承上使“六经注我”的话语言路获得现代发展,在知识生产之维重构了社会意义生产的规则,为普遍真理与具体实践、历史传统与现实需要、文化基因与时代精神等的融合提供了具体的认识接口,要求实践主体在普遍性与具体性、外来化与本土性、继承性与发展性相统一的基础上,在话语互动互构的动态过程中,建构能够有效解释中国式现代化实践,兼具动态生成性与理论包容性、历史传承性与现实适用性等现代特征的共生性知识话语。

“文明互鉴”是一个如何对待外来文化的问题,是认识论领域不同类型文化主体间性的理论表述。这一概念以“和而不同”的共生思维消解“先进vs落后”“文明vs野蛮”的等级思维,在认识论领域重构了文化地理中心,以“文明平等论”消解“文明冲突论”“西方优越论”“西方中心论”,确立了多元文化观、文明观。

“文明互鉴”既是“天下一家”“和而不同”“声一无听、物一无文”等中华古典文化理念的当代表述,也是文化主体间性在认识论领域的理论拓展,还是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在认识逻辑上的必然要求。由于任何经验主体在认知上都存在有限性,任何文明都具有地方性,所以文明互鉴论坚决反对知识话语垄断与文化单向输出,倡导不同文明类型之间展开理论对话,通过对话在差异中寻求理解,并在保持自身特性的前提下相互学习、相互启发。

“文明互鉴”把不同形态的知识与话语纳入可以交流、比较、互补的知识空间,从而将西方话语的单极独白扭转为全球对话主义逻辑下的复调、双声与多音齐鸣。该理论不仅消除了中国文化现代化进程中“全盘西化”与“保存国粹”之间的理论紧张与思想张力,也为不同类型的文化交流提供了经验特殊性、实践具体性、类型多元性、认识开放性的多极思维。

习近平文化思想的认识论架构既坚持马克思主义魂脉,又延续中华文明根脉,同时以包容的文化姿态对待外来文明,形成具有具体实践性、历史延续性、思维开放性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新形态,破解了学界一直无解的如何“打通中西马”的理论难题。

从方法论角度,人们对“守正创新”“两个结合”“文明互鉴”三者的内涵、创新、意义还又可做出另外的理解和解读。方法是主体论等论域的实践载体,方法论如果与主体定位、价值追求、认识选择不相契合,就无法建构逻辑自洽、论证严谨的思想体系。

“守正创新”是“知常达变”古典方法的现代表达,其间“正”是价值锚定对象,具有多重意味:方向上的“正”就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立场上的“正”就是以人民为中心,文化上的“正”就是坚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思想等等。“正”的对象是习近平文化思想的理论硬核,“守正”就是对这些理论硬核的守护。

“守正”是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立场宣示,这一立场既避免了创新过程中的虚无主义,又防止实践沦为盲目的试错,还从逻辑上切断了“全盘西化”“以洋为尊”的认识接口,从而确保历史传承的连续性。“守正”不是固守理论教条,而是坚守被历史和实践证明为正确的理论和认识,是历史唯物论和文化唯物论在方法维度的认识要求。

“创新”是实践主体能动改造世界后的认识成果和文化体现,创新拒绝墨守成规,与时俱进修正、拓展既有理论。当然,创新不是随心所欲地制造新对象,而是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对“正”之成分的突破与发展。守正原则下的创新逻辑既不否定传统,也不背离历史,不以创新为名否定二者,而是让它们在新语境下自我展开,与变动着的现实意义互构,在日新月异的实践中获得现代性表达。

“守正创新”拒绝西方哲学非此即彼的启蒙辩证法批判模式,使理论创新向否定辩证法翻转。西方现代哲学叙事预设“传统/现代”的二元对立,视传统为落后,把历史当包袱,始终无法走出历史主义的困境。在“守正创新”的哲学叙事中,文化发展不是线性进化,而是“传承⇄实践”双向循环中的螺旋式上升,传统和历史不仅是创新的文化前提,还是认识进步的动力源。这种认识克服了西方现代性单向度之弊,为社会发展进步提供了“传统、历史→现代、当下”的连续性框架,实现了从“守成”到“生成”的方法论跃迁。

作为习近平文化思想的方法论内核,“守正创新”不但使“继承与发展”在逻辑上实现了有机统一,而且把二者的辩证关系具体化、路径化,在方法论之维填平了“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的鸿沟,为中国社会发展提供了保持连续性并进行有效变革的辩证思维方法。

基于中国式现代化实践的“守正创新”方法为世界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后现代时期,先发国家因否定历史传统深陷文化虚无主义危机,后发国家因固守传统而落后于时代,以“守正创新”方法行事就可摆脱上述两种困境。对于后发国家来说,如果坚守自身的文化与制度核心,同时积极吸收现代文明成果,就可规避文化殖民与依附性发展的双重风险,实现内生性现代化,这就为后发国家提供了兼具稳定性与开放性的文化发展方案。

“两个结合”是中国古典哲学方法“知行合一”理念的现代升华,也是对古今中外“结合”思维在哲学领域的深度重构。单就“结合”本身而言,中西哲学史都不乏此种思维:中国古代的“道器合一”思想、西方近代先验范畴与感性经验结合产生知识的思想,都是“结合”思维的体现。但是,西方哲学的结合是认知活动中内部形式与质料之间的结合,侧重的是以新知识解释现实,“两个结合”则是实践活动中两种文明形态的结合,侧重的是生成新理论后改变现实,并在此基础上生成中华文明新形态。

“两个结合”在思维上具有极大的突破性和创造性:马克思主义诞生于现代西方工业文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植于古代东方农耕文明,让两种异质文明在思想上加以结合是一种极富创造性的方法论话语建构,因为这一结合从文化主体性角度在两种异质文明间建立起了文化主体间性。文化主体间性下的“结合”不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拼盘”即两者的机械相加,而是两种异质文明在精神上的融合。两种异质文明的融合意味着主体以实践为本体,这就从逻辑上破解了方法之维的“古今之争”“中外之争”,在深刻性、创造性层面超越了以往各式各样的哲学方法论。

从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发展史来看,“两个结合”在马克思主义哲学领域实现了三重拓展:“两个结合”是马克思主义“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在实践层面中国化的理论表达和认识推进;相对于“第一个结合”即“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两个结合”不仅是数量的增加,更是方法论框架的结构性拓展;“两个结合”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哲学社会科学中直接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进行理论对接,把文化因素作为文明新形态的内生要素,将马克思主义研究反映论的“应用—验证”模式转向实践论的“生成—创造”模式,使方法论功能从解释世界转化为创造文明新形态。

“文明互鉴”是习近平文化思想在哲学方法论层面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超越后的创造性表述。这一概念充分吸收了“和而不同”“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兼相爱交相利”等中国古典哲学理念,但又跳出了古代立足于“夷夏之辨”基础上的华夏文化中心论,形成“差异互补”的辩证法思维。文明互鉴强调在文化交流中双方应从文化主体间性出发,同等对待自身以外的文明类型及其主体的实践方式,舍此便会由认知不正义陷入解释不正义的泥淖,在交流中贬低对方,将对方他者化甚至污名化而不自知。

“文明互鉴”是文化多元主体性思维在方法论领域的体现,这一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历史与逻辑相统一”方法的创造性应用与发展,是对西方文化逻各斯中心主义主体性质和价值取向的双重超越,也是对“中西之争”思维的超越——这种争执的核心原因是争论者在思维上预设了高低优劣的价值设定,最终陷入文明优劣论的窠臼而不自知。“文明互鉴”在思维上的预设是文化主体间的多样性、差异性、平等性、包容性、对话性、开放性和可沟通性,这种思维内在要求主体评价不同文明类型的文化对象时,既要从逻辑层面考量对象精神质量的优劣,又要从历史层面考量其所赖以产生的物质条件以及创造该文化的主体精神状况,不能脱离文化的主客体语境对文化类型作抽象评判。

“文明互鉴”使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实现了思维上的突破和跃升:传统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在处理不同事物间的关系时,习惯从“主体—客体”关系“辩证统一”的思路加以辨析,对“主体—主体”之间的矛盾运动缺乏关注;“互鉴”思维将辩证法思维从“主客之间”关系拓展到“主体之间”,从而使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家族在“主客间辩证法”之外新生出“主体间辩证法”这个新成员。

“文明互鉴”丰富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矛盾类型:它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外新增了“文化类型”“文化主体(性)”的矛盾类型,并在“人类命运共同体”视野下将其视为当代世界的核心矛盾之一,这就突破了传统辩证法思维,实现了思维上的文化基因突变。在此思维下,人们再处理不同文化之间的关系就有了新的认识尺度:不同文化类型在交流时因差异产生的龃龉乃至冲突,并非对抗性的、不可调和的矛盾,不同文化主体可以通过平等的认识交往与思想对话解决之,并化差异为协同,在文化协同的基础上共生发展。

“文明互鉴”的辩证思维坚持了“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这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主张双向乃至多向的文化生成,从学理上回应了西方社会学界流行的“文明冲突论”,这不但为发展中国家维护文化安全、参与文明创造提供了理论武器,也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构建新型国际关系、重塑文化领导权提供了方法论支撑,还为人类超越文明冲突、走向共同繁荣提供了深具智慧的中国方案。

集“认识—方法”特质于一体的三个概念的理论意义非同小可,它们作为习近平文化思想与新时代中国社会实践的中介,直接决定着习近平文化思想体系的运行逻辑和实现方式:在认识领域它们是习近平文化思想体系中主体、价值诸论域理论建构的工具,在实践领域它们是习近平文化思想转化为行动、实践的必经环节。

附  论

一个科学的思想体系,必须具备科学理论系统的几个基本特征:逻辑自洽性、实在锚定性、系统整体性、开放反思性。从逻辑看,习近平文化思想三大论域体用贯通,互相印证,且各核心概念具有确定性、层级化、可阐释性等特征;从经验看,习近平文化思想所涉问题均与实在世界具有可验证的对应性和关联性,能证实亦不惧证伪;从系统看,习近平文化思想一以贯之,其间主体论、价值观、认识方法观三大论域相互关联、相互支撑,是一个兼具解释、动员、传播等多种功能的理论体系;这一思想体系将随新的社会实践不断展开、动态开放,并在螺旋式上升中不断丰富、完善、更新、推进。

 

原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6年第4期

作者:张清民,河南大学文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