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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宝祥:《墨经》中的“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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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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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至今,人类始终致力于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探究天地万物、现实生活何以如此的终极根源,其中就涉及指向认识论的关乎人的认识能力如何形成、思维与经验如何统一的形而上学问题。在人类文明早期,古希腊毕达哥拉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便先后从”“理念”“形式因出发,探讨客观事物的本质;先秦时代的中国也形成了自身的认识论传统,以《墨经》最具代表性。墨家长期重视生产劳动、技术实践与逻辑论辩,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特色鲜明的论。

《墨经》论的宗旨是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指名称与概念,指判断与命题,指论证与推理。以名举实包含两层内容:一是借助名称摹拟客观实物,二是依靠概念指称相应事物。《墨经》认为,以名举实的关键在于把握事物的本质特征,而把握本质、构建概念的最佳方式便是摹拟与抽象。墨家学派中手工业者众多,工匠制作器物必先打造模具,模具正是对实物的直观摹拟,这一实践逻辑与《墨经》的认知路径高度契合。以辞抒意作为认知的中间环节,侧重以语言语句承载思想义理,通过经验归纳形成对客观事物的基本认识,再经由言说论辩提炼出有效的求知方法,体现出对语言准确性、经验关联性的严格要求。以说出故着重强调推理过程中的因果关系:若甲仅为乙的部分原因,由甲推乙未必有效;只有甲直接、完全导出乙,二者才构成必然因果。从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墨经》逐步厘清论的内涵,确立明辨是非、区分同异、研判利弊的认知目标。

《墨经》论的思想渊源,可追溯至墨子提出的三表法。《非命上》曰: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废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谓言有三表也。”“古者圣王之事的历史维度,百姓耳目之实的经验维度,是以国家百姓人民之利为标尺的功效维度。墨子依托三表法,确立了检验认识成果与实践行为是否合理有效的三重标准。《非攻》曰:以往知来,以见知隐。《经下》曰:闻所不知若所知,则两知之,说在告。在墨家看来,现实事物可以被认识,人的感官见闻与客观经验是认知形成的基础,由已知推出未知是认知拓展的关键步骤。人们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归纳总结经验,逐步获得辨别是非的能力,当认知水平达到一定层次时,认识与实践便可相互印证、彼此推动。

在认识与实践的互动中,《墨经》划分出经验之与推理之两种认知类型。经验之依赖客观现实与亲身实践而形成,推理之则偏向逻辑判断与理性思辨。《经上》曰:知,材也;虑,求也;知,接也;��,明也。《经说上》释曰:知也者,所以知也,而必知,若明;虑也者,以其知有求也,而不必得之,若睨;知也者,以其知过物而能貌之,若见;��者,以其知论物,而其知之也著,若明。”“是认识能力,求知是认识的具体展开过程。在墨家看来,仅有认识能力,无法获得实质性知识;仅凭感性直观,也难以洞悉事物的本质,故而完整的认知活动离不开主体的思虑。将人的感官与心灵相连,凸显认知活动的内在性与主动性。那么如何保证的有效性?《墨经》举例说道,若以歪斜的姿态观察事物,所见的形象亦会歪斜,因此必须选择正确的求知路径。《墨经》将人与外物建立感性关联的经验之称为;在此基础上,通过逻辑判断与理性思辨形成的推理之,即。无论是经验之还是推理之,都必须经受现实与实践的反复检验,唯有持续兼顾逻辑合理性与客观真实性,才能获得严谨可靠、贴合实际的真知。

立足逻辑规律与客观实际,《墨经》逐步明确了的来源与类型。《经上》曰:知,闻、说、亲;名、实、合、为。《经说上》释曰:传受之,闻也;方不障,说也;身观焉,亲也。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名实耦,合也。《墨经》认为,有三种主要来源:一是目见耳闻的直接经验,二是逻辑推理的方法依据,三是亲身实践的效果检验。明确了的来源,便可进一步界定的具体分类。《墨经》将分为”“”“”“四种:名知是关于概念本身的知识;实知是关于事物及其属性的知识;名知实知相合,构成综合的知识,即为合知为知检验行动效果,本质上是关于实践的知识。《墨经》关于的划分颇为清晰,但依旧留存诸多有待深究的问题:名知实知如何结合?结合之后的合知如何指导人的认识活动?合知为知的区别何在?受限于《墨经》言简意赅的文本特质,其并未系统阐释名知”“实知”“合知”“为知四者之间的内在关联。因此,唯有将《墨经》置于先秦百家争鸣与名辩思潮的整体语境之下,才能理解名、实、合、为论范畴。透过《经上》《经说上》不难发现,墨家既秉持知行一体的价值理念,又坚守名实合一的逻辑准则。墨家认为,的主要功能在于认识;以所以谓”“所谓界定”“,意在强化概念指向的准确性;的指向性越强,”“之间的对应关系就越稳固。名实关系的论证,也为知行关系的辨析与认知活动的开展提供了保障。

在追求名实合一的过程中,《墨经》逐步归纳出”“”“”“”“”“”“等七种认知方法。为不尽然;为假设;为墨家论的基本准则,合于则是,不合于则非;为譬喻,就语言层面而言,是修辞手法,就论辩层面而言,是论证手段,先秦诸子中,庄子、孟子、荀子也擅长譬喻,相较之下,庄子重玄思,孟子重气势,荀子重立论,而墨家更重逻辑推进;为类比,根据两个事物在若干属性上相同或相似,从而推出它们在另一属性上也相同或相似;为援引;为类推,从已知事物的本质、规律出发,推导出未知事物也具有同类本质、规律的认知方法。

基于类比与类推的认知方法,《墨经》清晰界定了逻辑层面的”“概念。墨家通过归纳具体事物,将分为重同”“体同”“合同”“类同四种。重同为两个事物本质相同,如二名一实体同为同属一个整体之下的部分相同;合同为空间关联之同;类同为属性之同,如白马”“白牛共同具有的颜色属性。论及同异,《墨经》还有更为高明的说法。《经上》曰:同异而俱于之一也。同异交得,放有无。”“同异而俱于一指同异作为对立属性可转化亦可共存,同异交得指事物的同一性与差异性以彼此交互的方式存在于万事万物之中。墨家认为,同与异的交互是推进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小取》也写道,其然也同,其所以然不必同其取之也同,其所以取之不必同。大同之中往往蕴含小异,大异之中总是存在小同。一物与他物再相异,也无法遮蔽二者存有共性的客观事实;一物与他物只要不全同,就必然隐含某种差异性。可见,《墨经》对同异关系的认知饱含辩证思维。

就先秦哲学史的视角来看,《墨经》以经验归纳为基础、以实践检验为特征,构建起不同于西方认识论体系的论。《墨经》强调名实合一、知行一体,避免认识脱离现实,形成了由浅入深、由直观到真知的认知路径,其中蕴含的实证精神与逻辑自觉,体现出区别于儒家心性伦理与道家生命玄思的认知取向。虽然《墨经》未能发展纯粹的形式逻辑,但其强调动机与效果相结合、认识与实践相统一的论,仍为古代社会奠定了求知与求真的传统根基,亦为现代中国提供了经验理性实践相贯通的思想样本。

原载:《光明日报》202661

作者:田宝祥,系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