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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辉 丁四新:海昏简《齐论语·知道》篇首章经义新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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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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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学界关于海昏简《齐论语·知道》篇首章的研究存在严重问题。“孔子知道之昜也”中的“昜”是“易”之讹;“昜昜云者三日”中的“昜昜”当读为“阳阳”,为和乐之义;“御”当训为抵御。“此道之美也,莫之御也”是说:道是美好的,没有什么会抵御它。《孔子家语·颜回》篇的相关章句也需要重新考订。孔子在观看乡饮酒礼时感受到了王道之简单易行。乡饮酒礼中蕴含的“五行”之义不仅是对礼仪参与者的道德要求,而且是王道政治的基本原则。王道的至善至美是王道易行的前提。天下人都有向善、向美的自然性情,施政者若能为政以德、施行王道,天下人自然会感受到王道之美善而归向于仁道。孔子在《诗》《书》传统的基础上建构了一种道德理想主义的王道论,深刻影响了孟子的王道论。

 

出土西汉海昏竹简《论语》中有一支简受到了学者们的格外关注。这支简云:“[孔]子智道之昜也昜昜云者三日子曰此道之美也莫之御也。”[1]其背面书有“智道”二字。“智”读作“知”,“智道”即“知道”。学界普遍认为,这条简文出自失传一千八百多年的《齐论语·知道》篇,文献价值巨大。目前已有多位学者对这条《论语》简发表过意见。不过,在笔者看来,这条简文的训释尚存在较大问题,严重影响了我们对其思想主旨的把握。职是之故,本文拟对这支简的文字重新进行考释,并结合传世文献阐明其所蕴含的哲学思想。

一 提出问题

西汉时期存在三种重要的《论语》本子,即《古论》《鲁论》《齐论》。关于《齐论语》,《汉书·艺文志》曰:“《齐》二十二篇。”班固自注:“多《问王》《知道》。”[2]1360《隋书·经籍志》也有相关记载:“张禹本授《鲁论》,晚讲《齐论》,后遂合而考之,删其烦惑。除去《齐论·问王》《知道》二篇,从《鲁论》二十篇为定,号《张侯论》,当世重之。……汉末,郑玄以《张侯论》为本,参考《齐论》《古论》而为之注。……是后诸儒多为之注,《齐论》遂亡。”[3]636根据这两段引文的记述,《齐论语》与其他版本《论语》的最大不同是多了《问王》《知道》两篇。

东汉时期,郑玄尚能见到《齐论语》,三国之后《齐论语》完全从历史上消失。如今,海昏简“[孔]子智道之昜也”等文字的出土,可以证实这支竹简所载文字属于《齐论语·知道》篇,且按照古书命名习惯来看,当属其首章。据《汉书·艺文志》记载,汉代传《齐论语》者有昌邑中尉王吉、少府宋畸、御史大夫贡禹、尚书令五鹿充宗、胶东庸生等人。有学者指出,王吉与海昏侯刘贺关系密切,海昏简《论语》应当传承自王吉,其抄写年代“最有可能为王吉担任昌邑中尉时期”。[1]笔者认为,这个说法是可信的。

肩水金关汉简中也出现了与海昏简《知道》篇首章相近的文句。

孔子知道之昜也。昜昜云者三日。子曰:“此道之美也。”(73EJT22∶6)[4]94

萧从礼、赵兰香曾推测这条简文就是《齐论语·知道》篇的佚文。[5]182-187海昏简《知道》篇首章的公布证实了这一判断。需要指出的是,“昜昜云者三日”中的“昜昜”二字,海昏简是重复抄写,肩水金关汉简则使用了重文符号,作“昜=”。“此道之美也”后的几字,肩水金关汉简残损不全。从竹简残存长度推测,肩水金关汉简残损部分原应为“莫之御也”四字。另外,《齐论语·知道》篇首章虽然没有完整地出现于传世文献中,但是与其中一些文句具有密切关联,具体如下:

孔子曰:“吾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也。”[6]2294(《礼记·乡饮酒义》)

孔子谓颜回曰:“人莫不知此道之美,而莫之御也,莫之为也。何居?为闻者盍日思也夫?”[7]281-282(《孔子家语·颜回》)

孔子知道之易行,曰:“《诗》云:‘牖民孔易’,非虚辞也。”[8]474(《韩诗外传》)

第一条引文又见于《荀子·乐论》和《孔子家语·观乡射》。刘恭冕《论语正义补》引汪宗沂语曰:“窃谓《戴记·乡饮酒义》云:‘孔子曰:吾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也。’此即《知道》。”[9]20汪氏意识到《乡饮酒义》与《知道》篇的关联,这无疑是恰当的。《孔子家语·颜回》篇的记述更为详细,其中“此道之美,而莫之御也”与《知道》篇首章所载孔子言论很相近。杨军等人根据上述文献认为:“《论语·知道》篇首章记录的是孔子观看乡饮酒礼之后对颜回发表的感慨。”[1]由于上述文句都涉及“孔子知道”这一主题,笔者在此将它们统称为“孔子知道类文献”。

目前,学者讨论最多的是“昜”字的训释问题。主流观点是将“昜”读为“易”,其依据主要是《乡饮酒义》中的“王道之易易”。不过,也有学者对这一说法表示异议。庞光华等认为,“昜”的上古音是余母阳部,“荡”是定母阳部,“荡”从“昜”得声,二字音韵相通,“昜昜”即“荡荡”,为广远平坦之义[10]。刘荣晖则指出,“昜”与“阳”是古今字,有高、明之义,“孔子知道之昜也”是指孔子知晓道的高明之处。他还认为,“昜昜”当读为“阳阳”,为“高兴、快乐、喜洋洋”之义[11]。尽管这些学者关于“昜”字的释读存在较大争议,但是他们都默认了“孔子知道之昜也”的“昜”与“昜昜云者三日”的“昜”是同一个字。然而,在笔者看来,这一点恰恰需要进一步讨论。我们认为,“孔子知道之昜也”的“昜”字其实是“易”的讹字,二字形近;而“昜昜云者三日”的“昜”字当如字读,是“阳”的古今字。

海昏简《知道》篇首章在文本上的另一个问题是“御”字的训释。学者的共识是将“莫之御也”的“御”理解为“驾御”或“运用”。在这种训释下,“此道之美也,莫之御也”就被理解为:“这是道的美呀,(可惜)没有人能够驾御它呀!”[12]在我们看来,这一训释存在两个问题。第一,遍检先秦文献,“御”字作驾御、运用义使用时,其对象均是马、车等具体的有形事物,未见将抽象的道作为“御”之对象的用法。第二,倘若将“莫之御也”理解为“没有人运用大道”,就会与上句“孔子知道之昜〈易〉也”产生矛盾。无论“昜”作本字训释还是为“易”之讹文,上下文意都不通顺。而且,此章很有可能与孔子观乡饮酒礼有关。

根据《礼记·乡饮酒义》,孔子在观看乡饮酒礼时真切感受到了王道之化民成俗的效果,故而发出“吾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也”的感慨。与此相应,竹简《知道》篇首章的主旨不在于批评人们知道而不行道,而在于强调王道教化之简易、易行。总之,学者或将“御”解释为“运用”,这并不符合其相关语境。叶树勋、何姝睿曾认为“御”字或为抵御义,这与笔者意见一致。关于“御”字,本文在第二节将检讨相关训释,并结合先秦相关文例而将其训为“抵御”。

不仅如此,学者对于此章主旨和思想内涵的把握也存在偏差。如上文所述,现有看法均将此句视为孔子对人们“知道而不行道”的批评。例如,刘荣晖曾将此章与孔子忧道之不行作了关联,认为据此可以看出孔子“对践行道的渴望,以及对天下未能践行道而遗憾”。[11]

 

 

按照这一理解,此章的前后两句即出现了文义上的大转折:前句“孔子知道之昜(易)也”是说王道简易而易行,而后句 “此道之美也,莫之御也”则是批评人们不能践行王道。然而,从文本结构来看,此章前句是对“孔子知道”这一事件的记述,以及对孔子“知道”时生命状态的描述;后句则是援引孔子的言论对前句进行补充性的说明,前后两句在文义上应当是一致的。类似表达,亦见于《论语·述而》篇。是篇曰:

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13]96

“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一句是对孔子当时一种生活状态的描述,而“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一句则是对前一句的引申与阐明。同样,《齐论语·知道》篇“此道之美也,莫之御也”也应当是对上文“孔子知道之昜〈易〉也”的进一步说明,其目的是强调王道的简易、易行。从思想上来看,《知道》篇首章彰显了一种带有道德理想主义色彩的王道论,可惜现有研究没有揭明这一点。我们认为,这比较可能与学者对于此章文字的不当训释和理解有关。

总之,我们认为,海昏简《齐论语·知道》篇首章存在如下问题需要再做讨论:其一,如何释读“道之昜”及“昜昜云者三日”中的“昜”字?其二,如何训释“莫之御也”中的“御”字?其三,如何恰当地理解此章的主旨与思想内涵?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将首先对《齐论语·知道》篇首章的文本进行考释,继而深入地探讨此章所蕴含的哲学思想。

二 海昏简《齐论语·知道》篇首章考释

为了讨论的方便,我们先将海昏简《齐论语·知道》篇首章的文字抄录如下。

孔子智(知)道之昜〈易〉也,昜(阳)昜(阳)云者三日。子曰:“此道之美也,莫之御也。”

对于上述简文,我们先考察“昜”字的训释,然后讨论“御”字的训释。此外,学界关于此章文句的理解与《孔子家语·颜回》篇的注释传统有关,因而我们还需要对《孔子家语》的相关文句稍作疏通。

(一)“昜”字的训释问题

先看“孔子知道之昜也”中的“昜”字。从隶书看,“易”与“昜”二字形近。“易”字上从日下从勿;而与之相较,“昜”字中间多一横。显然,在书写过程中,“易”“昜”二字很容易互讹,特别是“易”字容易讹作“昜”字。陈曼曼曾经对秦简中的“易”“昜”混同情况做过统计,她指出,“易”字在秦简中一共出现了22次,其中讹为“昜”的情况出现了13次,其讹体写法已超过了正体写法。[14]46这种情况在汉隶中得到延续。

唐兰曾说:“隶书昜与易常混乱,张迁碑和灵台碑易字并讹作昜。”[15]38有学者指出,肩水金关汉简73EJT23:161、1058等简记载的“赵国昜阳”就是《汉书·地理志》所载赵国的“易阳”。[5]184在《肩水金关汉简(二)》中,“易”字凡七见,写作“昜”字的就有六例。[16]305本文赞同学界的主流意见,认为“孔子知道之昜也”中的“昜”字即“易”字之形讹。

《韩诗外传》所载“孔子知道之易行”与“孔子知道之昜〈易〉也”的意思很相近,这为读“昜”为“易”提供了语义学上的依据。另外,《礼记·乡饮酒义》载孔子曰:“吾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也。”孔颖达疏:“不直云‘易’,而云‘易易’者,取其简易之义,故重言‘易易’。犹若《尚书》‘王道荡荡’‘王道平平’,皆重言,取其语顺故也。”[6]2294依此,《乡饮酒义》篇中的“易”字是简易、易行之义。所谓“孔子知道之昜〈易〉也”亦指孔子知晓王道是简易而容易推行的。不过,我们怀疑《乡饮酒义》“而知王道之易易也”之下一“易”字是衍文,本作“而知王道之易也”,与《齐论语·知道》篇相同。

再看“昜昜云者三日”中“昜”字。既然“孔子知道之昜也”的“昜”是“易”之讹,那么将“昜昜”读为“易易”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情。然而事情没有那么简单。曾思梦曾对秦汉简牍中“易”“昜”混同的情况作了统计,她指出:

通过调查发现两形在独立使用与作构件偏旁时,情况有别:独立使用时通常“易”混同为“昜”形,而“昜”不混为“易”形,呈单向混同;作为构件偏旁时,两形间混用十分频繁,呈双向混同。[17]112

也就是说,汉人虽然会将“易”讹写为“昜”,但是对“昜”“易”二字有着清晰的区分,在使用“昜”字时不会将其讹写为“易”。更为重要的是,对此二字,海昏简和肩水金关汉简《齐论语·知道》篇都写作“昜昜”,而不写作“易易”。很难想象,两个相隔千里的抄手会不约而同地都将“易易”讹写为“昜昜”。而且,假若将“昜昜”读为“易易”,那么“易易”便是“道之易易”的缩省,在句中作“云者”的内容宾词。在先秦文献中,“内容宾词+云者”的用法后往往会伴随着解释性的语句。《大戴礼记·夏小正》载“负冰云者,言解蛰也”即典型例子。[18]26而《齐论语·知道》篇“昜昜云者”句后却缺少解释性的语句,若将“昜昜”视为“云者”的内容宾语,则文句难以读通。

我们主张,“昜”与“阳”是古今字,“昜昜”即“阳阳”,为和乐之貌。“阳阳”本身是形容词,在句子中修饰动词“云”,其功能相当于副词性状语,用来描述孔子说话时的情貌。“昜昜(阳阳)云者三日”即指孔子高兴地说了三日或多日。“昜昜+云者”在句法上不是“内容宾词+云者”的结构,而是“副词性状语+云者”结构。“昜昜”也不是孔子所说的内容,而是对孔子说话状态的描述。“阳阳”叠字为词,两见于《诗经》,一见于《王风·君子阳阳》篇,一见于《周颂·载见》篇,但其词义显然不同。《诗经·王风·君子阳阳》云:

君子阳阳,左执簧,右招我由房,其乐只且。[19]699

其中,“阳阳”一般训为和乐,为得志之貌,参见孔颖达疏:

《史记》称晏子御“拥大盖,策驷马,意气阳阳甚自得”,则“阳阳”是得志之貌。贤者在贱职而亦意气阳阳,是无所用心故不忧。下《传》云“陶陶,和乐”,亦是无所用心,故和乐也。[19]699

“意气阳阳”一词,《史记·管晏列传》作“意气扬扬”[20]2135,《列女传·齐相御妻》作“意气洋洋”[21]81。刘钧杰《同源字典再补》认为“阳阳”“扬扬”“洋洋”是同源词。[22]23马瑞辰在《毛诗传笺通释》中对“阳阳”有详细解释,他说:

阳与养古同声。《广雅·释诂》:“养,乐也。”阳阳亦乐意,故孙阳字伯乐。其字通作扬扬。《荀子·儒效》篇“则扬扬如也”,注:“扬扬,得意之貌。”下《传》曰:“陶陶,和乐貌”,而此《传》曰“无所用其心”,无所用心即是乐意,故《笺》申之曰:“陶陶,犹阳阳也。”[23]231

综上所论,“昜昜”即“阳阳”,是和乐、得意之貌。海昏简中的“昜昜(阳阳)”即描述孔子“知道”之后和乐、得意的情貌。“昜昜云者三日”指孔子知道“道之昜〈易〉”后非常高兴地连日赞叹不已。

需要指出的是,刘荣晖虽然正确地将“昜昜”读为“阳阳”,但是他将“孔子知道之昜”的“昜”也读为“阳”,这是不对的,与本文将此“昜”字视作“易”字之讹的观点有所不同。我们认为,《礼记·乡饮酒义》篇“吾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也”两句比较可能记述的是孔子原话,而《齐论语·知道》篇首章“孔子知道之昜〈易〉也”一句则是对孔子言论以第三人称视角进行了概括性的转述。这样看来,《礼记·乡饮酒义》的相关记述可能早于《齐论语·知道》篇。当然,我们也不能完全排除《乡饮酒义》的记载晚于《知道》篇的可能性。

(二)“莫之御也”的训释

“莫之御也”的训释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学者或将“御”训为“驾御”或“运用”,这受到了学界对《孔子家语·颜回》篇相关文句注释的影响。关于《颜回》篇中“莫之御也”,王肃注曰:“御,犹待也。”[7]282有学者将此“待”字理解为等待,认为“此道之美也,莫之御也”的大意是说:这是道之美,没有人会等待它。从文意来看,这种解释是不通的。因此,许多学者认为王肃的注文不正确而另做训释。清人姜兆锡在《家语正义》中即将“御”训为“试用”。[24]曹庭栋亦有类似说法,并从“知而不行”的角度解释此句。他说:

御,治也,犹修也。为,力行也。何居,怪之之辞,犹言何故。……闻,即上文所云知。盖知必由于闻也。盍,何不也。日思,谓道以思而愈出也。言凡为闻而知道者,特未尝思之,故莫御莫为耳。则何不因所闻而日思之乎。[25]

现代学者大体上承袭了清人的说法,将“御”理解为驾御、运用。然而,王肃训“御”为“待”果真是错误的吗?在我们看来,这一问题需要做进一步的考察。

我们认为,王肃训“御”为“待”,其实即训为抵御、阻止之义。在先秦文献中,“待”“御”可以互训,均有阻止、抵御义。《经义述闻·左传中·待诸乎》云:

引之谨案:“待诸”者,御之也。时上军未动,故欲克欲御楚师,士会以寡不敌众,故收军而退也。《鲁语》“帅大雠以惮小国,其谁云待之”、《楚语》“其独何力以待之”,韦注并曰:“待,御也。”昭七年《传》曰:“晋师必至,吾无以待之。”《管子·大匡篇》曰:“鲍叔因此以作难,君必不能待也。”《制分篇》曰:“敌人虽众,不能止待。”《孙子·九变篇》曰:“用兵之法,无恃其不来,恃吾有以待也。”《墨子·七患篇》曰:“桀无待汤之备,故放;纣无待武之备,故杀。”《孟子·梁惠王篇》曰:“诸侯多谋伐寡人者,何以待之?”是待为御也。御敌谓之“待”,故为宫室以御风雨亦谓之“待”。“重门击柝以待暴客”“上栋下宇以待风雨”,其义一也。《墨子·辞过篇》“宫室足以待雪霜雨露”,《节用篇》“待”作“圉”。“圉”即“御”字也。[26]1036-1037

在王引之所举众多词例中,“待”均训为“御”,是抵御、阻挡之义。我们认为,王肃以“待”训“御”,也是取抵御义,不能取等待义。

需要说明的是,在古典文献中,“御”作抵御义时,一般都写为“禦”。前文王引之所举词例中的“御”在文献中均写作“禦”。“御”和“禦”在古汉语中是两个不同的字。《说文解字》彳部:“御,使马也。从彳从卸。”[27]150示部:“禦,祀也。从示,御声。”[27]9许慎认为,“御”字为驾御马车之义,“禦”字为祭祀之义。《玉篇》也对两字进行了区分。《玉篇》彳部:“御,鱼据切。治也,侍也。”[28]333示部:“禦,鱼举切。禁也。又当也。”[28]9

 

 

《玉篇》认为“御”为理治、侍奉义,“禦”为禁止、抵挡义。无论是在海昏简《论语·知道》篇还是《孔子家语·颜回》篇中,“莫之御也”的“御”字都写作“御”而非“禦”。既然如此,我们似乎不能直接将海昏简《知道》篇中的“御”训为抵御。不过,《说文》《玉篇》将“御”“禦”视为音近义殊的两字,忽略了二者在字源上的关联。孙玉文指出,“禦”是“御”的滋生词,二者是变调构词的关系,而且“禦”之抵御义是从“御”之驾御义中派生而来的。[29]576王力在《同源字典》中列举了先秦两汉文献中“御”字训为“止”的词例:

《诗·邶风·谷风》:“亦以御冬。”《传》:“御,禦也。”《左传·襄公四年》:“季孙不御。”注:“御,止也。”《荀子·荣辱》:“于是又节用御欲。”注:“或作禦。禦,止也。”《淮南子·时则》:“天子乃傩,以御秋气。”注:“御,止也。”《氾论》:“而民得以掩形御寒。”注:“御,止也。”[30]139

据此,王力认为“在禁止的意义上,‘御、禦’实同一词。”[30]140在先秦两汉时期,“御”“禦”两字还没有完全分化,它们都可以表示抵御、禁止义,与后世专用“禦”字表示抵御义不同。当然,我们也可以将上述词例中的“御”视为“禦”的通假字。白于蓝曾经列举了出土文献中多处“御”“禦”通假的情况,如上博简《周易·蒙》“利御寇”,今本即作“利禦寇”。[31]367我们认为,海昏简《论语·知道》篇中的“御”也是“禦”的通假字,应当训为抵御、阻止。

海昏简《知道》篇中“莫之+御”的表述在先秦文献中多次出现,而且此表述中的“御”字都为抵御义。本文仅以《孟子》一书为例稍作说明:

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13]207(《梁惠王上》)

今夫天下之人牧,未有不嗜杀人者也,如有不嗜杀人者,则天下之民皆引领而望之矣。诚如是也,民归之,由水之就下,沛然谁能御之?[13]207(《梁惠王上》)

地不改辟矣,民不改聚矣,行仁政而王,莫之能御也。[13]228(《公孙丑上》)

孔子曰:“里仁为美。择不处仁,焉得智?”夫仁,天之尊爵也,人之安宅也。莫之御而不仁,是不智也。[13]238(《公孙丑上》)

孟子习惯用“莫之能御”的表达来强调王道之易于推行、势不可挡的特征。根据《乡饮酒义》“王道之易易”可知,《知道》篇首章中的“道”很有可能指王道。是章先云“孔子知道之易”,接着用“莫之御也”阐明王道的推行浩浩荡荡,莫之能抵御。前后两句在文义上是呼应的:王道之易行,即意味着王道之“莫之御也”。值得玩味的是上引第四条文字。

孟子先引《论语》“里仁为美”章,又用“莫之御而不仁,是不智也”来解释“择不处仁,焉得智”,其言外之意是:正因为“里仁为美”,所以拥有常识理性的人都不会抵御仁道。在这一逻辑中,“里仁为美”是原因,“莫之御”是结果。《齐论语·知道》篇首章也暗含了这一因果逻辑:正是因为王道是美好的,所以没有人会抵御它。如此解释,全句才能做到文从句顺。总之,我们将《齐论语·知道》篇首章的“莫之御也”的“御”字训为抵御、阻止,是完全符合先秦语境的,且有大量文例作为支撑。

(三)《孔子家语·颜回》相关文句梳理

还需要指出,学者通常基于《孔子家语·颜回》篇中的相关章句来理解《齐论语·知道》篇首章中的“莫之御也”,却忽视了其文本的复杂性。《孔子家语·颜回》篇载:

颜回问子路曰:“力猛于德而得其死者鲜矣,盍慎诸焉?”

孔子谓颜回曰:“人莫不知此道之美,而莫之御也,莫之为也。何居?为闻者,盍日思也夫?”[7]281-282

许多学者将“颜回问子路”云云与下文“孔子谓颜回”云云视为同章,将后者作为对前者的回应。在这一理解下,“此道”就是指“力气勇猛远超德行的人能够死得其所的却很少”这一道理。[32]66在我们看来,这种说法是不能成立的。从上述引文来看,“颜回问子路”云云与“孔子谓颜回”云云两者其实是彼此独立的,二者不能共章。其中“此道之美”的“道”字当是指王道,与上文“颜回问子路”云云没有关系。

学者们通常将“莫之御也”“莫之为也”两句都理解为没有人践行此道。实际上, “莫之为也”与“莫之御也”一样都是对王道的阐明。《孟子·万章上》载:“莫之为而为者,天也。”[13]308《庄子·缮性》载:“莫之为而常自然。”[33]554其中的“莫之为也”即相当于“无为”。孔子也曾在《论语·卫灵公》中盛赞舜帝的“无为而治”。[13]162这说明“无为而治”即是王道的内涵之一。在《孔子家语·颜回》篇中,“莫之为也”指王道顺乎人情人心,其实现是自然而然的,而不需人力勉强作为。

“何居为闻者盍日思也夫”十字应如何理解?这是一个问题。按照上述引文的断句,这十个字是读不通的。王肃注曰:“为闻盍日有闻而后言者。”[7]282当代学者却弃王注不顾,将“何居”视为对“人们虽然知道,却不能行道”的追问,将“为闻者盍日思也夫”理解为“闻道的人为什么不每天思考呢”。我们认为这一理解缺乏根据,文义上也不通。王肃注中的“为闻盍日”见于《孔子家语·颜回》篇原文,我们认为王肃注应断为:“夫为闻,盍(盖)日(曰)有闻而后言者。”“盍”读作“盖”,“日”是“曰”字之误。“盍日”,《四库全书》本即作“盍曰”。学者或认为《四库全书》本出现了讹误,这是不对的。结合王肃注,按照我们的理解,《孔子家语·颜回》“孔子谓颜回曰”一段文字,应当重新断句为:

孔子谓颜回曰:“人莫不知:此道之美,而莫之御也,莫之为也。何居为闻者?盍(盖)日(曰)思也夫。”

其大意是:“人们无不知:这是道之美,没有什么可以抵御它,没有什么可以干预它。凭何说是闻道呢?大概是说对道有所思吧。”

综上所论,《齐论语·知道》篇首章“孔子知道之昜也”中的“昜”字是“易”字之误,“昜昜云者三日”的“昜昜”即“阳阳”。“易”是简易、易行,而“阳阳”是和乐得意之貌。“御”字当训为抵御,“莫之御也”在文中的含义是指没有什么能够阻碍王道。《孔子家语·颜回》篇中的相关文字也应当如此解读之。

三  “道之昜〈易〉”与孔子的王道论

身处一个礼崩乐坏、王道衰微的时代,孔子为什么还会坚信“道之昜〈易〉”呢?海昏简“此道之美也,莫之御也”表明了孔子王道论的什么特点呢?这是本节要探究的问题。

(一)乡饮酒礼与“道之昜(易)”的两种含义

要解答上述问题,我们需要首先回到“孔子知道之昜〈易〉也”的历史情境——观乡饮酒礼。孔颖达曾指出乡饮酒礼有四种:“一则三年宾贤能,二则乡大夫饮国中贤者,三则州长习射饮酒也,四则党正蜡祭饮酒。总而言之,皆谓之乡饮酒。”[6]2284吕大临认为乡饮酒礼的范围更广:“然乡人凡有会聚,当行此礼,恐不必四而已。”[34]392乡饮酒礼是古代乡人以时会聚饮酒的礼仪,它源于远古的共食之礼,到西周时已经演变成以“尊贤尚齿”为宗旨的伦理实践活动。

郑玄注“吾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也”曰:“易易,谓教化之本,尊贤尚齿而已。”[6]2294他认为确立了教化的本原——尊贤尚齿,王道的推行就非常容易了。在援引孔子言论之前,《乡饮酒义》有一段有关“尊长养老”的论述:

乡饮酒之礼: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以听政役,所以明尊长也。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所以明养老也。民知尊长养老,而后乃能入孝弟;民入孝弟,出尊长养老,而后成教;成教而后国可安。君子之所谓孝者,非家至而日见之也,合诸乡射,教之乡饮酒之礼,而孝弟之行立矣。[6]2292

根据这段话,我们可以分析出“道之昜(易)”的两个维度。第一,王道之简易。乡饮酒礼体现了尊长养老之义,而尊长养老之义又与孝弟之道相通。吕大临曰:“尊长近乎事兄,弟也;养老近乎养亲,孝也。入则顺乎父兄,出则顺乎长老,则民德归厚矣。”[34]396孝弟属于家庭伦理,尊长养老属于公共伦理,二者虽有门内、门外的区别,但其内在本质是一致的,它们是王道教化中最基础而又最核心的内容。更具体地说,尊长养老即孝弟之道的自然推扩,因而孟子才说:“尧舜之道,孝弟而已矣。”[13]339王道之所以是简易的,正是因为它的本原是最为简易的孝弟之道。

第二,王道之易行。儒家反对利用国家权力强制地推行教化,而是主张通过施行礼乐以自然地化民成俗。孙希旦注“吾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也”曰:“愚谓礼行于乡,而人无不化者,故可以知王道之易行也。”[35]1430礼乐是一种因顺人之性情而加以文饰和引导的生活样式。在礼乐实践中,人们的德性生命自然而然地得到润泽与陶养,因而《乡饮酒义》才说:“合诸乡射,教之乡饮酒之礼,而孝弟之行立矣。”[6]2292可以说,乡礼就是王道教化的具象化体现。礼失而求诸野,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时代,孔子在乡礼实践中看到了王道在民间的生命力及化民成俗之效,故而发出了“道之昜(易)”的感叹。

(二)“五行”与王道政治的基本原则

《乡饮酒义》又用“五行”对孔子所言“吾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也”作了申论,这可以视为此句的传文。《乡饮酒义》载:

贵贱明,隆杀辨,和乐而不流,弟长而无遗,安燕而不乱,此五行者,足以正身安国矣。彼国安而天下安。故曰:“吾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也。”[6]2298

“五行”是对乡礼参与者的五项道德要求,迁移到治国理政上,此“五行”就成为王道政治的五项基本原则。下面我们简要分析“五行”的内容。

其一,贵贱明。在乡饮酒礼中,宾客的身份各有不同,主人对待他们礼节也有相应的差异。王夫之曰:“贵贱以齿德为尊卑。”[36]1522-1523“贵贱明”旨在塑造一种基于年齿、德性的等级秩序。在政治领域,“贵贱明”需要通过“正名”来落实。正名即是正名分、正名位,旨在使每个人都各守其分、各安其位,最终建立一个名实相符、秩序井然的王道世界。正名属于位分伦理学的范畴,而位分伦理学又奠定了王道政治的伦理基础。在这个意义上,“贵贱明”体现了王道政治中的位分原则。

其二,隆杀辨。根据位分的差异,礼仪的繁省程度也有相应差别,此即礼仪之隆杀。王夫之曰:“‘隆杀’者,敬有深浅,即以为节也。”[36]1523“隆杀辨”是为了使道德情感有秩序、有次第地合理发用,这体现了礼教“别同异”的伦理精神。礼教是维持社会秩序的规范性手段,因而“隆杀辨”指向了王道政治中的秩序原则。

其三,和乐而不流。礼教虽然能带来井然有序的社会秩序,但也有可能衍生形式化、僵固化的流弊。乐教的和谐纯美,能够为庄严肃穆的礼教实践带来轻松和乐的氛围。“和乐而不流”就描绘了一幅礼乐交融、尽善尽美的生活图景。《论语》载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13]51“和”是多样性的共存与共鸣,这是先王之道中最富美感的部分。在王道政治中,“和乐而不流”就表现为和谐原则。

其四,弟长而无遗。乡饮酒礼既要体现尊长养老的伦理精神,又要周全地照顾到仪式中的每一个参与者,此即“弟长而无遗”。在王道政治中,它体现为周遍原则或仁爱原则。孔子曾自述己志:“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13]82施政者应当以仁爱之心覆盖天下,关怀每个人的福祉,促使每个人的生命德性得到充分发展。这种王道理想即是《礼运》所描述的“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政治图景。

其五,安燕而不乱。在乡饮酒礼中,宾主虽“修爵无数”,但又饮酒有度,安泰而不放纵。在孔子那里,“安”代表了一种最高的政治境界:“修己以安百姓,尧舜其犹病诸!”[13]159“安”与无为而治的政治理念有关。孔子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13]162又曰:“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荡荡乎!民无能名焉。”[13]107王者不仅自己要正身恭己,安燕而不乱,而且应当以德化民,使天下百姓都各得其所、身心安泰,以至于感受不到王者的存在。

综上所论,“五行”不仅是个体在礼乐实践中的道德要求,而且为王道政治提供了位分原则、秩序原则、和谐原则、周遍原则与安燕原则。施政者若能以“五行”正身,推之于治国理政,便能安国乃至安天下。这虽是《乡饮酒义》的作者对孔子“吾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也”的推展,但也符合孔子王道论的基本逻辑。

(三)“道之昜(易)”与“此道之美”

《乡饮酒义》的作者在理解“道之昜(易)”时,没有提及海昏简《知道》篇首章中的“此道之美”。我们认为,“此道之美”与《论语》“里仁为美”有内在的关联。朱熹注“里仁为美”曰:“里有仁厚之俗为美。”[13]69乡饮酒礼即“里有仁厚之俗”的实例。“里仁为美”表明以仁道为根基的礼俗不仅是善的,而且是美的。善是美之实,美是善之华;美与善在此达到了完美的融合。这种美善合一之“美”,不仅指礼乐所呈现的声舞之美,而且指弥漫于礼乐实践中的德性之美。孔子曾评论《韶》曰:“尽美矣,又尽善也。”[13]68《韶》是舜帝之乐,它充分体现了王道之至善至美、美善合一的特征。

从境界论的角度看,《乡饮酒义》中的“五行”也可视为对尽善尽美的王道境界之描述。海昏简《知道》篇中的“此道之美”也当如此理解。善是王道的内在实质,美是王道的外在表现。理解了何为王道之美,我们就不难理解孔子为什么用“莫之御也”来阐明“此道之美”了。人们都有向善、向美的自然本性,王道是至善至美的政治境界,因而王道是值得追求的。倘若施政者能够推行王道,一定会受到民众的拥戴,没有什么力量能够阻碍王道的流行。

根据前文的考证,“昜昜”即“阳阳”,为和乐之义。王道之美善会引发“知道者”内心的和乐。“知道”之“知”不能简单理解为闻见之知或理性之知,而应当理解为伴随着愉悦感受的德性之知。孔子曾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13]89朱熹《集注》引尹氏注曰:“知之者,知有此道也。好之者,好而未得也。乐之者,有所得而乐之也。”[13]89“昜昜(阳阳)”表明孔子不仅知道、好道,而且还达到了乐道的层次。

在欣赏王道之美的同时,孔子感受到了一种置身于王道世界的和乐、自得之感,因而不由自主地“昜昜云者三日”。“昜昜云者三日”彰显了孔子在知道、好道以及乐道时的“诚之至”与“感之深”,同时从侧面凸显了王道的尽善尽美。当然,我们不宜将“昜昜(阳阳)”完全理解为一种带有神秘主义色彩的巅峰体验或悟道体验。从孔子“知道”的语境来看,“昜昜(阳阳)”之乐主要体现为孔子对王道之美的赞叹以及对王道之简单易行且必然会实现的自信与乐观。

从孔子的思想体系来看,王道之易与施政者的德性密切相关。施政者应该首先知道、好道乃至乐道,然后才能推行王道于天下,使天下人都能感受到王道之美。施政者是施行王道的主体,只要施政者“为政以德”,百姓就会如众星拱月一样归而附之。这种“以德附民”的思想在孔子文献中屡见不鲜。

孔子曰:“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13]131“天下归仁”不是境界论上的虚说,而是“此道之美也,莫之御也”的仁学表达。若施政者能克己复礼,则天下之人皆在其仁德的普照中受到感召,兴起内在心志而归向于仁道。王道的易行,在深层次上源于仁德流行的畅通。君子若能“仁之以德”,百姓就会“望其道而服焉”。[37]206《孟子》曾引孔子语:“德之流行,速于置邮而传命。”[13]229郭店简《尊德义》载:“德之流,速乎置邮而传命。”[38]174

 

 

我们认为,有多重证据可以证明《尊德义》是孔子本人的著作。[39]“德之流行”是推行王道的核心。每个人都有向善、向美的自然性情,仁德的流行符合人之性情,故而其流行之迅捷速于置邮。王道以仁德为根基。正因为仁德的流行畅通无阻,王道的推行才会“莫之御也”。由此可见,《知道》篇首章中的“道之昜(易)”至少包涵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者,王道是至善至美的;二者,王道符合人之追求美善的自然性情;三者,施政者若能为政以德,王道的推行便非常容易。

综上所论,《齐论语·知道》篇首章是孔子观看乡饮酒礼之后发出的赞叹。“道之昜(易)”一方面指王道以孝弟为本,是简易之道;另一方面指王道之推行非常容易,没有人能抵御。乡饮酒礼所体现的“五行”既是正身、修身的道德要求,又是安国、安天下的施政原则。同时,王道易于推行与王道之美有关。施政者一旦克己复礼,为政以德,天下之人就会感受到王道的至善至美而归向于仁道。总而言之,王道政治的核心是施政者的仁德,其实现方式是礼乐教化,其理想图景是安国、安天下的王道境界。

四 结语

根据前文的研究,关于海昏简《齐论语·知道》篇的文本与思想,我们得出了以下主要结论。

第一,在文字训释上,“孔子知道之昜也”的“昜”字是“易”字之讹,“昜昜”当读为“阳阳”,为和乐之义。“御”字当训为抵御、阻止。“此道之美也,莫之御也”是说:王道是美好的,没有什么可以抵御它。

第二,在思想内涵上,孔子强调王道之简易与王道之易行。乡饮酒礼所体现的“五行”为王道政治提供了位分原则、秩序原则、和谐原则、周遍原则和安燕原则。天下人都有向善、向美的自然本性,施政者若能为政以德,施行王道,天下人自然会感受到王道之美而趋向于仁道,因而王道的流行“莫之御也”。

孔子的王道论是在礼崩乐坏的时代背景下提出的,其目的是构建一个应然的、理想的政治图景。“孔子知道之昜〈易〉也”和“此道之美也,莫之御也”的说法都表达了孔子对王道易于实现的自信与乐观。从思想史的角度看,孔子的王道论源自《诗》《书》传统。《洪范》曾载“王道荡荡”“王道平平”。“荡荡”即有广远、平易之义,因而《洪范》已经隐含了“道之易”的思想。除此之外,根据《韩诗外传》所载,“孔子知道之易行”与《诗经》“牖民孔易”的思想也有一定关联。[8]474

 

 

不过,在《诗》《书》传统中,天子自然是施行王道的主体,因而其王道论是一种“自然王道论”[40]41。而在王道衰微的春秋末期,孔子希望通过强调施政者的德性感召力来说明王道之简易、易行,建构了一种道德理想主义的王道论。这种新型的王道论深刻影响了孟子。如前所述,孟子就经常用“莫之能御”来阐明王道的推行之易。当然,孟子对孔子的王道论也有推进,这主要体现在王霸之辨上,限于主题与篇幅,兹不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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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四新,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王振辉,清华大学哲学系博士生

原载:《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