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孟子研究院联合山东老年大学、济宁老年大学、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推进办公室、济宁市文化传承发展中心、邹城市委宣传部共同主办的“从孔子到孟子,儒学由此再出发——孔孟思想解读”讲座在山东老年大学进行录制,特邀扬州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仰恩大学特聘教授,孟子研究院特聘专家刘瑾辉作了《由“见利思义”到“舍生取义”——孔孟义利观的发展流变》主题讲座。
孔孟的义利观是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组成部分,对后世儒家乃至整个中国传统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其地位与影响突出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以义制利,重义轻利;二是奠定了儒家处理道德与物质关系的基调,成为后世儒家的理论源头;三是辩证性的开端,既不否定一切利,也不肯定一切利,而是一种以义制利、义利统一的辩证伦理观。孔子虽重义轻利,但并未完全否定利,孟子则更关注义利的对立。这种张力为后世儒家对“利”的重新诠释留有余地。
一、孔子义利观
孔子的义利观是其伦理思想的核心之一,主要体现为“重义轻利”的价值取向,强调道德原则(义)应优先于物质利益(利)。
1.将道德(义)与利益(利)作为人格高下的评判标准
《论语·里仁》所言“君子喻(更加关注)于义,小人喻于利”,在值取向上将道德(义)与利益(利)作为人格高下的评判标准,不绝对否定利,而是强调“义”是符合礼制规范的道义原则,“义”重于“利”。在春秋末期“礼崩乐坏”的背景下,孔子强调的是不同人格境界者(君子、小人)的思维差异,批评传统贵族道德堕落(弃义逐利),警示唯利是图(牺牲百姓利益、破坏社会秩序)的新兴阶层。
2.以义为上,见利思义
孔子认为君子应把道德义务放在首位,面对利益时需先考虑其是否符合道义。《论语·宪问》曰:“见利思义,见危授命。”孔子主张在面对利益时,首先考虑是否符合道义,在危急关头,应勇于承担责任甚至牺牲生命,强调道德原则高于个人利益与安危的价值观。孔子主张“见利思义”“以义为上”,强调利益必须受道德约束,即人不应为富贵而背离道义,真正的君子以德行为本。在当今社会,这句话提醒人们面对利益时需守住底线(如商业诚信),面对危机时需有担当(如社会责任、使命),体现的是一种道德勇气与价值观的坚守。
3.反对唯利是图
孔子批评一味逐利的行为,认为这会导致社会道德败坏。《论语·里仁》曰:“放于利而行,多怨。”孔子并非否定合理利益的追求,而是警惕将“利”作为行为唯一准则的倾向。“多怨”揭示了功利行为的必然恶果:当利益成为纽带时,合作与冲突皆因利而起,逐利行为会引发普遍怨恨,瓦解社会和谐。这句话隐含孔子对“君子人格”的期许,要求人在利益面前保持道德反思能力。在治国层面,孔子反对“以利为政”,认为统治者若用利益诱导民众,会培养民众的贪婪习性,最终导致“放于利而行”的社会性怨愤。在资本逻辑盛行的当代,孔子此言警示意义在于:当经济理性僭越价值理性时,社会将陷入“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的霍布斯式困境。唯有超越功利主义,以道德共识为基础,才能构建可持续的文明秩序。
4.义利的辩证关系
孔子主张在合乎“义”的前提下追求利益。《论语·述而》曰:“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孔子并不绝对排斥财富,而认为如果财富可以通过正当途径获得。“虽执鞭之士”表明孔子并不轻视底层职业,有着先进的职业无贵贱的平等观。这句话实则揭示了儒家在理想与现实、道德与利益之间的辩证智慧,对当代社会仍具深刻的警示和指导意义。
《论语·颜渊》所言“百姓足,君孰与不足”,蕴含着儒家政治哲学中深刻的民本思想和治国智慧,它将民生问题提升到政治伦理的高度,揭示了“民富”与“国强”的辩证统一,对任何时代的治国理政都具有借鉴意义。
5.道德自律与君子人格
君子与小人的区别在于对义利的态度。《论语·卫灵公》曰:“君子谋道不谋食。耕也馁在其中矣,学也禄在其中矣。君子忧道不忧贫”,凝练地体现了儒家思想中君子的精神追求与价值取向。在价值排序中,“谋道”高于“谋食”,因而君子应以“道”(道德真理、人生理想)为终极关怀,“忧道”而非“忧贫”,将道德选择提升至存在论高度,并追求“安贫乐道”的精神境界。这其实是孔子针对春秋末期礼崩乐坏、功利盛行的社会现象,批评当下的功利主义风气。该思想经过历代诠释,成为儒家君子人格的核心准则,体现“安贫乐道”的价值取向。这种思想至今仍为人类应对物质异化提供智慧资源。
6.政治层面的应用
孔子强调为政者应以“义”为准则,而非与民争利。《论语·尧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孔子反对苛政,主张“惠民”(如“节用而爱人”)。在春秋“争地以战,杀人盈野”的背景下,孔子建立“义利之辨”的辩证关系,强调为政者应将“惠民”作为其基本责任,并尊重自然经济规律。这也是中庸之道的具体运用。此思想深刻揭示了政治合法性的来源——唯有以民众真实利益为归依的治理,才能实现《尚书》所言“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善治状态。在当代社会转型过程中,这种尊重主体性、强调引导性的治理智慧仍具重要价值。
小结
孔子的义利观并非简单排斥利益,而是构建了一种以道德优先的价值观,试图调和个人利益与社会责任。这一思想对后世儒家影响深远,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处理道德与物质关系的基本框架。
二、孟子义利观
孟子的义利观是其哲学思想的核心之一,主要体现在对“义”与“利”关系的辩证思考中。其逻辑层次清晰,强调道德优先性,同时兼顾现实关怀。
1.重义轻利,道德优先
针对战国时代诸侯争利导致的社会动荡,孟子认为“上下交征利”是祸乱之源。《孟子·梁惠王》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见梁惠王时直接否定对“利”的追求,强调仁义才是治国根本。孟子将仁义根植于人性本善的哲学基础,认为恻隐、羞恶等道德情感是“不虑而知”的良知(《孟子·尽心上》)。在具体治国层面,孟子通过对比凸显仁义带来的民心所向比武力征服更持久有效。当代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表明,伦理经营往往带来更可持续的利润,印证了“仁者以财发身”的古老智慧。
2.舍利取义,不可兼得时的抉择
孟子认为:在义利冲突时,应舍利取义,甚至牺牲生命成全道德。《孟子·告子》曰:“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首先承认生命(生)与道义(义)都是人类本能欲求的正当对象,当两种根本价值在特殊情境下无法共存时(如苟活需违背道义),道义被赋予超越生命的意义。这种价值选择是以性善论为深层支撑,是孟子对当下极端利己主义和功利主义的批判,是对道德勇气的追求。孟子的这一命题构成了儒家“义利之辨”的最高形态,其深刻性在于:既承认生命的基础价值,又通过超越性的道德抉择,揭示了人之为人的尊严所在。这种思想不仅塑造了中国士人的精神品格,也为人类处理价值冲突提供了永恒的思想坐标。
3.以义制利,获取正当利益
孟子不绝对否定利益,但强调必须通过符合道义的手段获取。《孟子·滕文公下》曰:“非其道,则一箪食不可受于人;如其道,则舜受尧之天下,不以为泰。”孟子并非绝对排斥利益,强调行为的正当性必须基于“道”(道德原则),这也体现了人既是道德判断的绝对主体,也是社会价值的最终尺度。孟子借舜接受天下之事,批判战国诸侯僭越礼制却不行仁政的现象,提出权力必须与德行、责任相统一。孟子以义制利思想的深刻性在于:将道德原则转化为一种动态的实践理性,既保持原则的绝对性,又赋予其在具体情境中的灵活性,这种思想对后世中国士人的气节塑造与政治批判传统影响深远。
4.义利统一,践行王道政治
孟子倡导义利统一的王道政治,《孟子·滕文公》曰:“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孟子认为经济基础决定道德行为(物质与精神的辩证关系),民众只有拥有稳定的产业(“恒产”),才能形成稳定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恒心”)。统治者应将“恒产”作为推行仁政的起点,保障民众基本生存权,这体现了儒家“先富后教”的治理智慧。孟子这一思想对今天平衡经济发展与社会治理仍具警示意义——任何忽视民众经济权利的道德要求,终将沦为虚伪的说教。
孟子义利观有三个特点:一显动机论倾向:强调行为动机的纯粹性(如“王何必曰利”反对功利动机)。二显现实关怀:不空谈道德,承认物质基础对道德实践的作用。三显对象性差异:对统治者和民众的要求不同:统治者需“以义治国”,民众需“以义制利”。
小结
孟子“重义轻利”的表层表述是“义对利的价值优先性”,深层逻辑是“性善论为根基、仁政为指向、人格理想为目标”的三重支撑。表层是深层的具体呈现,深层是表层的本质依据,共同服务于“个人成德与社会治理统一”的终极目标。其思想对儒家“内圣外王”传统影响深远,也为后世经济伦理提供了重要参照。
三、孟子对孔子义利观的继承发展与超越
孟子对孔子义利观有继承发展也有超越,也有不一致的主张。
(一)孟子对孔子义利观的继承和发展
孟子对孔子义利观的继承和发展,既保持了孔子思想的核心,又进行了更具实践性和哲学深度的阐发。
1.以“义”为根本,反对唯利是图
孔子强调道德优先性,但并未完全否定“利”,而是主张“见利思义”(《论语·宪问》)。
孟子进一步强化了“义”的绝对性,提出“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明确反对统治者以功利为导向的政策,认为追求“义”才能实现长治久安,获取长久之利。他通过“鱼与熊掌”的比喻,将“义”提升为超越生命的选择。
2.将“义利之辨”与人性论相结合
孔子的义利观更多是实践性的道德要求,而孟子则从性善论(“四端说”)出发,认为“义”是人性内在的善端(“羞恶之心,义之端也”)。因此,违背“义”不仅是有悖道德,更是对人性本真的背离。孟子强调,逐利若违背“义”,便是“放其良心”(《孟子·告子上》),从哲学高度论证了以义制利的必然性。
3.在政治领域深化“以义制利”
孔子主张“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论语·尧曰》),认可惠民之利,但未系统展开论述。
孟子明确提出“仁政”学说,将“义”作为分配利益的原则,反对垄断利益,批判统治者与民争利,主张统治者保障民生之利。孟子主张义利统一于王道,认为真正的利益(如天下归心)只能通过行仁义实现,即“未有仁而遗其亲者,未有义而后其君者”(《孟子·梁惠王上》)。
4.对“私利”与“公利”的区分
孟子并非一概否定“利”,而是区分了两种“利”。私利即个人贪欲,如诸侯争地夺城的“利”,必然导致“上下交征利而国危”。公利即符合“义”的群体利益,如“黎民不饥不寒”,这是仁政的目标。这种区分继承了孔子“惠而不费”(《论语·尧曰》)的思想,但更显系统化。
5.道德理想主义的强化
孔子注重“中庸”,在义利间留有弹性,如“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论语·述而》)。孟子则更具理想主义色彩,主张“穷不失义,达不离道”(《孟子·尽心上》),甚至要求“舍生取义”,凸显了道德原则的绝对性。
孟子对孔子义利观的继承,核心在于坚持道德优先性和义利对立统一的关系。而其发展则体现在:他使孔子的义利观从个人修养层面扩展到社会治理和哲学本体层面,成为儒家对抗功利主义的思想基石。
(二)孟子对孔子义利观的超越
孟子对孔子义利观的超越,主要体现在他从哲学基础、政治实践和道德境界三个层面对孔子思想进行了突破性发展,使儒家的义利观更具系统性和实践性。
1.哲学基础的超越:从经验伦理到心性论论证
孔子的义利观主要基于经验性的道德判断(如“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强调“义”的优先性,但未深入探讨其内在根据。
孟子则通过性善论(四端说),将“义”上升为人的先天本性,认为“义”是内在于人心的道德本能,而非外在规范。孟子为“义”提供了形而上依据,使儒家义利观从经验伦理升华为心性哲学,释解了孔子思想中“为何必须择义”的根本问题。
2.政治实践的超越:从道德劝诫到制度设计
孔子主张“为政以德”,但对如何具体协调义利关系(如民生问题)仅提出原则性建议(如“足食足兵,民信之矣”)。
孟子则构建了以“义”为核心的仁政学说,提出可操作的制度方案:“制民之产”,批判垄断之利,“保民而王,莫之能御”(《孟子·梁惠王上》)。孟子将义利问题从个人修养扩展至国家治理,使“义”成为政治经济制度的价值原则,这是孔子未论及的。
3.道德境界的超越:从“中庸”到“舍生取义”的绝对化
孔子的义利观具有灵活性,如认可合乎义的“富且贵”(《论语·述而》),甚至认为“富而可求,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孟子则赋予“义”绝对优先的价值取向,提出“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将道德价值置于生命之上。强调“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孟子·滕文公下》),彻底否定以利损义的可能。孟子以极端化案例凸显“义”的至高无上性,塑造了儒家道德理想主义的标杆,比孔子的中庸立场更具震撼力和感召力。
4.对“利”的重新定义:从否定私利到承认公利
孔子对“利”多持警惕态度(如“放于利而行,多怨”),但未明确区分利的性质。
孟子则辩证看待“利”。他批判反对个体(尤其是统治者)的贪欲,肯定“与民偕乐”(《孟子·梁惠王上》)的公利,将百姓福祉(如“五十者可以衣帛”“七十者可以食肉”)视为“义”的体现。孟子通过区分“私利”与“公利”,解决了孔子思想中(“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将义利作为人格区分标准的问题,为儒家接纳现实利益需求开辟了空间。
5.历史批判性的突破:以义利观评价政权合法性
孔子对历史评价注重道德性(如“郁郁乎文哉,吾从周”),但未直接以义利关系定义政权的合法性。
孟子则明确提出“义”为政权合法性的标准,主张将违背“义”的统治者视为独夫民贼。孟子以义利观为武器,赋予儒家批判暴政的革命性,这是孔子“君君臣臣”框架下未曾触及的。
小结
孟子的超越,本质上是将孔子的义利观从个人伦理范畴推向心性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社会批判理论的层面,使儒家思想具备了更深刻的哲学性和现实干预力。后世儒者(如董仲舒、朱熹)对义利问题的讨论,基本以孟子为范式。
(三)孟子与孔子不一致的义利观
孟子与孔子也有不一致的义利观,主要差异体现在对“利”的态度和论述重点上,虽然二者都强调“义”的首要性,但孟子对“利”的批判更为直接,而孔子则更注重调和二者的关系。
1.对“利”的直接态度
孔子对“利”的态度较为务实,它承认人对利益的欲望,但要求以正当方式获取,认为合乎义的利是可接受的。
孟子对“利”持批判态度,尤其反对统治者以“利”为号召。他认为谈“利”会引发争夺,而谈“义”才能实现和谐。孟子更强调“义”的绝对优先性,有将“利”与“义”对立倾向,认为追求利会损害道德。
2.人性论基础上的差异
孔子未明确讨论人性,但通过“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暗示人性可塑。他对“利”的克制更多依赖道德修养(如“克己复礼”),而非完全否定人性中的欲望。
孟子提出“性善论”,认为人天生具有仁义之心(“四端”)。因此,他强调发扬内在道德(“义”),而将“利”视为外在诱惑,可能遮蔽本心。“养心莫善于寡欲。”(《孟子·尽心下》)这种减少物质欲望以存养善性的主张,使孟子更倾向于将“利”与“义”对立。
3.政治实践中的对立
孔子在政治层面主张“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论语·尧曰》),认为统治者应满足百姓合理的利益需求,但需以道德为准则(“惠而不费”)。
孟子则完全以“仁义”为政治核心,反对以“利”为政策出发点。他将道德视为政治的唯一基础,主张“仁政”,认为统治者只需行仁义,百姓自然受益。
4.对“义利冲突”的解决方式
孔子承认现实中的义利矛盾,但主张通过道德修养调和,如“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强调个人在利益面前的选择。
孟子较为极端,要求彻底舍弃“利”而选择“义”,甚至提出“舍生取义”(《孟子·告子上》),认为在生死关头应放弃生命保全道德。
小结
孔子的义利观是调和型的,承认“利”的合理性,但以“义”为约束。孟子的义利观是对立型的,认为“利”与“义”在特定情况下难以并存,必须“去利存义”。
孔孟义利观的差异,反映了战国时期社会矛盾激化背景下,孟子对道德纯粹性的强化,而孔子则保留了周代礼乐文化中更务实的传统。
四、孔孟义利观的当代价值
孔孟的义利观作为儒家伦理的核心思想之一,强调“义”高于“利”,主张以道德原则(义)引导利益追求(利)。在当代社会,这一思想仍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市场经济道德失范的纠偏
当代市场经济中,逐利行为可能导致唯利是图、诚信缺失(如食品安全、金融欺诈等问题)。孔子提出“见利思义”(《论语·宪问》),孟子主张“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强调利益追求需以道德为边界。这为商业伦理提供准则,倡导企业社会责任,在追求利润时兼顾公平交易、环境保护等,避免“资本无道德”的弊端。
2.个人价值观的塑造
当下社会物质主义泛滥,个人容易陷入功利主义陷阱,忽视精神追求。孔子的“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孟子的“舍生取义”(《孟子·告子上》),都是强调道德人格的崇高性。孔孟思想引导人们在职业选择、消费行为中平衡物质与精神需求,抵制“拜金主义”,重视公益、友善仁爱等非经济价值。
3.社会治理的伦理基础
当下社会政策制定可能因短期利益牺牲长远福祉(如过度开发破坏生态)。儒家主张“义以生利”(《左传》),即符合道义的行为最终会带来整体利益。这为公共政策提供伦理参考,例如“共同富裕”理念强调公平分配,而非单纯追求短期和局部经济增长;环保政策需兼顾代际正义。
4.全球化时代的文化对话
目前西方在个人主义与工具理性主导下,社会关系趋于冷漠。儒家“义利之辨”注重群体和谐,如“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这为全球治理提供东方智慧,在国际合作中超越零和博弈,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互利原则。
5.对科技伦理的启示
当前科技发展(如AI、基因编辑)可能因商业利益突破伦理底线。孟子言“权,然后知轻重”,强调权衡利害需以“义”为标准。这可以推动科技伦理审查,在人工智能领域嵌入“以人为本”的价值观,避免技术异化。
但需要注意避免极端化,孔孟并非完全否定“利”,而是反对“不以其道得之”(《论语·里仁》)。当代需平衡义利,而非片面否定利益动机。同时注意时代适应性,传统义利观需结合现代法治(如产权保护)与激励机制,避免道德说教的空洞化。
结语
孔孟义利观的当代价值,在于提供一种“道德优先的功利观”——既承认合理利益追求的正当性,又以道德原则约束其边界。这种思想对个人修身、商业实践、社会治理及全球性问题解决均有指导意义,尤其在物质丰裕但精神相对困乏的社会现实中,为重建价值秩序提供了重要资源。
